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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03月28日 17:13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海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 复试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

(一)招生计划与复试学生人数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

复试比例

复试人数

1

030100

法学

52(含推免生3人)

140%

73人(含专项计划2人,同分4人(359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1人)

2

035101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

50

120%

66人(含专项计划4人,同分3人(352分),享受照顾政策考生1人)

3

035101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28

120%

33人(含二等功免试2人,专项计划1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1人)

4

035102

法律(法学)(全日制)

50(含推免生3人)

120%

59人(含专项计划3人,同分3人(353分))

5

035102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16

120%

17人(含专项计划1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2人)

(二)复试名单

1.复试名单:见附件1.2.3

2.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考生名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告。

(三)资格审查

请考生根据资格审查时间安排,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模板(附件4)的要求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打印成册并在现场审查后提交(审查原件,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资格审查材料:

1)《准考证》(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本科生提交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海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如课程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等)

7)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8)《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5本人所在单位鉴定并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作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作鉴定并盖章。请按照要求密封

9)在2023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交在读学校(主考学校)提供的学习相关证明。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等信息以报考时查验的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1.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6)。

  2. 定向协议(考生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的考生)。

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资格审查时间

考生qq

联系人及电话

地点

1

030100

法学

20234109:00

537747335

金老师,66270162

社科楼C113

2

035101

法律(非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0234308:30

643079507

潘老师,66279166

社科楼C113

3

035102

法律(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黄老师,66257966

注: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姓名+准考证后4位”加入各自专业的QQ群,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复试内容及分数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以及综合文化素质等。在复试期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向我校提交《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笔试科目

时间

地点

1

030100

法学

1115法理学

20234115:30-1730

5412

2

035101

法律(非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1019民法、刑法

2023449:00-1100

3207

3311

3

035102

法律(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1019民法、刑法

2023449:00-1100

3109

3201

3.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含专业知识考核(40%)、综合能力考核(40%)、外语能力考核(20%)。

①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专业能力素养。②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的考查。英语应用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口头测试。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面试科目

面试时间

地点

1

030100

法学

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英语

20234214:00开始

待定

2

035101

法律(非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英语

20234413:00开始

待定

3

035102

法律(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英语

20234413:00开始

待定

  1. 加试

1)以下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

①毕业满两年(从毕业后到202391)的专科生;

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③本科结业生;

④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⑤《海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需加试的专业考生。

2)加试科目:法学硕士:1.国际私法;2.中国法律思想史

法律硕士:1.民事诉讼法;2.刑事诉讼法

3)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加试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B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任何一门课程不合格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特别说明:凡应加试而没有加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如需加试的考生请于41日前联系相关老师。

(七)特殊加分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前与报考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取得联系(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人员名单之中),并提供合同书、服务期满的考核报告等材料。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③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④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考生名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告。

(八)综合总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

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初试总成绩=总分(500分)÷5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复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剂

本年度我院不接受调剂考生。

四、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1)按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计入综合总成绩的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的外语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外语成绩相同,则按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确定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术型和专业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计算)。学校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总数中包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3)学院于复试结束三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

4)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拟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学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议及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法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

电话:0898-66270162(学硕)

0898-66279166(专硕)

0898-66251735(学校)

附件1.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法学硕士)

2.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法律硕士-法学)

3.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法律硕士-非法学)

4.资格审核模板

5.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6.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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