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海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复试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
(一)招生计划与复试学生人数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人) |
复试比例 |
复试人数 |
1 |
030100 |
法学 |
52(含推免生3人) |
140% |
73人(含专项计划2人,同分4人(359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1人) |
2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 |
50 |
120% |
66人(含专项计划4人,同分3人(352分),享受照顾政策考生1人) |
3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
28 |
120% |
33人(含二等功免试2人,专项计划1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1人) |
4 |
035102 |
法律(法学)(全日制) |
50(含推免生3人) |
120% |
59人(含专项计划3人,同分3人(353分)) |
5 |
035102 |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
16 |
120% |
17人(含专项计划1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2人) |
(二)复试名单
1.复试名单:见附件1.2.3
2.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考生名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告。
(三)资格审查
请考生根据资格审查时间安排,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模板(附件4)的要求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打印成册并在现场审查后提交(审查原件,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资格审查材料:
(1)《准考证》(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本科生提交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海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如课程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等);
(7)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8)《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5本人所在单位鉴定并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作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作鉴定并盖章。请按照要求密封)
(9)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交在读学校(主考学校)提供的学习相关证明。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等信息以报考时查验的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6)。
定向协议(考生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的考生)。
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资格审查时间 |
考生qq群 |
联系人及电话 |
地点 |
1 |
030100 |
法学 |
2023年4月1日09:00 |
537747335 |
金老师,66270162 |
社科楼C栋113 |
2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2023年4月3日08:30 |
643079507 |
潘老师,66279166 |
社科楼C栋113 |
3 |
035102 |
法律(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黄老师,66257966 |
注: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姓名+准考证后4位”加入各自专业的QQ群,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复试内容及分数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以及综合文化素质等。在复试期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向我校提交《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笔试科目 |
时间 |
地点 |
1 |
030100 |
法学 |
1115法理学 |
2023年4月1日15:30-17:30 |
5教412 |
2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1019民法、刑法 |
2023年4月4日9:00-11:00 |
3教207 3教311 |
3 |
035102 |
法律(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1019民法、刑法 |
2023年4月4日9:00-11:00 |
3教109 3教201 |
3.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含专业知识考核(40%)、综合能力考核(40%)、外语能力考核(20%)。
①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专业能力素养。②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的考查。③英语应用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口头测试。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面试科目 |
面试时间 |
地点 |
1 |
030100 |
法学 |
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英语 |
2023年4月2日14:00开始 |
待定 |
2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英语 |
2023年4月4日13:00开始 |
待定 |
3 |
035102 |
法律(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英语 |
2023年4月4日13:00开始 |
待定 |
加试
(1)以下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
①毕业满两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的专科生;
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③本科结业生;
④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⑤《海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需加试的专业考生。
(2)加试科目:法学硕士:1.国际私法;2.中国法律思想史
法律硕士:1.民事诉讼法;2.刑事诉讼法
(3)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加试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B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任何一门课程不合格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特别说明:凡应加试而没有加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如需加试的考生请于4月1日前联系相关老师。
(七)特殊加分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前与报考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取得联系(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人员名单之中),并提供合同书、服务期满的考核报告等材料。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③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④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考生名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告。
(八)综合总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
①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初试总成绩=总分(500分)÷5
②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复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③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剂
本年度我院不接受调剂考生。
四、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1)按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计入综合总成绩的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的外语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外语成绩相同,则按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确定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术型和专业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计算)。学校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总数中包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3)学院于复试结束三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
(4)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拟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学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议及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法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
电话:0898-66270162(学硕)
0898-66279166(专硕)
0898-66251735(学校)
附件1.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法学硕士)
2.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法律硕士-法学)
3.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法律硕士-非法学)
4.资格审核模板
5.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6.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