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和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和录取工作。成员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配备助理1名。
3.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教师组成,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三、招生计划及导师
1.招生计划:10人。
2.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普通招考。
3.招生导师:以《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第一批次)》为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按照《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次招生报名须知》中的要求完成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导师审核、电子版材料审查、网上资格审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导师审核
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审核考生资格并在系统确认审核通过。导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2.电子版材料审查
2022年12月21日下午5点前(以发送邮箱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按照模板的要求(文件命名方式:“考生姓名+2023年普通招考+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邮箱990230@hainanu.edu.cn。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1)考生签名确认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原件;(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应届生和未就业人员可不填,注明无工作单位。在职人员须填写定向或者非定向并盖人事部门章);
(2)两名法学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原件(资格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密封、签字后再邮寄);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推荐)信原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和在职考生。定向考生:按照要求写明身份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职考生:须写明考生的工作年限、参与科研技术工作情况,如录取配合调离档案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
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全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初稿。
(5)发表论文查收证明原件、期刊封面、目录及整篇论文(仅CSSCI期刊(正刊),CSSCI扩展版、CSSCI集刊、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6)报考海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实名加入QQ群(群号:379099408,群名: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次招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3.网上资格审查及设备测试
(1)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下午4点(暂定,具体时间请注意学院官网或招生QQ群通知)。
(2)使用平台:腾讯会议系统、阿里钉钉。
(3)具体要求
1)往届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最后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完成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和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
2)凡在国(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报考。
3)在职考生和定向考生出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推荐)信原件。
4)预先下载并熟悉腾讯会议系统、阿里钉钉等软件操作流程。
3.邮寄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22年12月25日(以邮寄时间为准)前将材料装订成册,以顺丰、EMS的方式邮寄到学院法研办公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社科楼C栋111办 金老师收 电话:66270162邮编:570228)。因提交信息有误、超期等因素所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备用件。邮寄材料时间根据当地疫情情况,酌情处理。
五、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根据学校要求,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在2022年12月20日完成。
考生在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后,点击页面上方“选择导师”按钮选择导师,所选导师可在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中查看考生报名信息。导师以“招生指标+2”的数量,确认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导师确认报考后,考生不能更换导师。
最终确认名单(参加综合考核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六、综合考核
1.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给予成绩(100分制)。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材料审核结果。
2.笔试
(1)时间: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3点-5点(暂定,具体时间请注意学院官网或招生QQ群通知)。
(2)使用平台
采用网络远程笔试方式进行。网络远程笔试平台为腾讯会议系统、阿里钉钉。笔试过程全程录像,视频录像保存一年备查。
(3)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英语知识考核和专业知识考核两部分内容,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其中英语知识考核(专业英语)30分,专业知识考核(按《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70分。
3.加试
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需要加试,加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形式为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需要加试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招生办相关老师联系,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
(1)时间:2023年1月4日(星期三)(暂定,具体时间请注意学院官网或招生QQ群通知)。
(2)使用平台: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网络远程面试平台为腾讯会议系统、阿里钉钉。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视频录像保存一年备查。
(3)面试人员确定
经过资格审核及导师确认的考生,参加笔试后可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
1) 综合能力考查
综合能力考查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英语表达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七、拟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笔试及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并于综合考核结束3天后对考生公开成绩及排名。
1.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中有多人报考同一导师时,该报考导师可根据招生指标数量以及考生情况自主确定拟录取人员。报考导师一经确定,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报考导师。
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
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本批次不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
4.招生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查。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实施。
八、体检
考生自行到二等甲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并于1月4日前将体检结果(PDF版)发送至990230@hainanu.edu.cn。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结果提交时间根据当地疫情情况,酌情处理。
九、申诉及联系电话
1.考生如对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51735。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70162。
附件:2023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批次)资格审查材料模板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