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11月21日下午,法学院召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法学院近60名教师参加了研讨,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叶英萍主持。
会上,法学院院长王琦首先强调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性,指出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入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随后,与会老师积极分享个人学习心得,一致认为会议精神是今后一个时期进行科学研究的根本遵循,并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研究方向以及热点问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热烈的讨论与深刻的交流。
熊勇先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为我院之后的科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着力点,老师们的选题方向可以在原有的由自由贸易港法、海洋法学等基础上,根据此次会议所提出的“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新概念开拓新领域。
陈秋云教授结合当前正在研究的村规民约与本次会议精神,重新阐释了“何为法治”,认为凡是能帮助问题解决的治理方式,皆为法治。
宁清同教授提出,设定全面依法治国的评判标准、设立全面依法治国的第三方考核机构可以更好地评估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效果。同时,“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很有必要,依法治国实施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是在保障管理权力行使的同时,也强调管理者的义务。
傅崐成教授指出,只有同时学习“英美法”才能更好地在国际大海法的背景之下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研究海洋刑事法,更好地建设我国涉外法治社会。
刘云亮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阐述了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一法四条”(“一法”即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四条”含商事注销条例、破产条例、公平竞争条例、征收征用条例)指明了方向,对开展法治创新、法治引领、法治保障,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张良福教授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具有广泛而又深入的调查研究基础,我们以后的研究也应当奠定在会议精神、中央文件的基础之上,唯此才能在专业领域得以不断深化。
彭真明教授分析,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表决通过,还是此次会议的召开都释放了一个共同的信号,那就是对私权的保护,把公权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此次会议精神还把国际法治放在了一个更为突出的位置。
会议最后,叶英萍书记充分肯定了教师们的学习与研讨成果,并在总结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叶英萍书记要求教师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思维,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学、科研、育人等各项工作中,更好转化为全面建设一流法学学科、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