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4日下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浩教授应邀来我院作了题为“理性对待调解”的学术报告。2009级、2010级的法律硕士生和各专业硕士生以及部分本科生聆听了报告。报告会由副院长王琦教授主持。 李浩教授从新时期纠纷的特点、纠纷解决的样态、调解率的降低、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立法政策的变化及调整的意义、理性看待调解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对调解进行全面深入的阐述。李浩教授在演讲时运用了大量的事例和数据来说明问题,深入浅出地阐述观点,逻辑性强且清楚易懂。 其中“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与“理性看待调解”两部分的内容尤为精彩。李浩教授对于“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的概括非常准确与精炼。例如,他认为调解的比较优势有:调解利用的自愿性,调解目的的和解性,调解过程的协商性,调解内容的开放性,调解中信息的保密性,调解程序的简易性与处理的高效性,调解结果的灵活性与多样性以及调解费用的低廉性等;调解的劣势包括:标准的模糊性、结果的确定性、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不足、鼓励滥用诉权以及增加纠纷等。李浩教授结合实践提出了“理性看待调解”的重要观点,从“需要澄清的模糊认识”与“当下法院调解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两方面指出了目前调解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例如,盲目追求调解率,变相强制调解,虚假调解载入调解书等热点问题。 最后,李浩教授还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2010级诉讼法研究生谢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