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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财产权的保护--刘德良教授做客天涯法律讲堂
2009年12月17日 14:32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2009年12月15日晚8时,应法学院邀请,刘德良教授做客天涯法律讲堂,为法学院学子带来一场题为《个人信息的财产权的保护》的讲座,刘远山教授、2008级全体学生及法硕法学班同学旁听。讲座由2008级实验班田亚杰主持。

刘教授从其为何研究个人信息的财产权的保护谈起,提出了两点缘由:一是垃圾短信等侵害了受害人的权利,但受害人主张权利时得不到赔偿或赔偿很少,而加害人却获利很大,并阐明将个人信息作为财产权加以保护,可以有效遏止此种现象;二是现行的法律没有规定个人信息能否继承,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很好地解决。而对社会上的“个人信息时人格要素”、“商业人格权”、“经济人格权”等提法,刘教授表示不赞同。他认为因为个人信息经常改变,使得一些个人信息并非都与人格权有着直接的联系。鉴于此,刘教授提出两种观点:一是并非所有的个人信息都与人格利益或尊严有关;二是在商业时代,所有的个人信息都有潜在的商业价值,都可以给以财产权保护。刘教授同时还提出了保护两点规则:一是与人格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给予财产权保护;二是与人格利益有直接关系的给予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保护。刘教授还将个人信息进行了分类,阐述了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的区别,并向大家介绍了美国和欧盟的两种保护模式。

刘教授激情的讲解,耐心的解答,博得了在座同学的阵阵掌声。10点时,讲座在大家对刘教授的精彩讲授的回味与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刘德良教授: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英法学研究会顾问、信息产业部网络与信息立化立法课题组专家委员会委员,(文/两社理论部 留治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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