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律)方法在法律学习、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应法法学院邀请,11月28日—29日,山东大学法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基地负责人、全国法律方法论坛主要召集人陈金钊教授为法学和法律硕士专业2009级研究生讲授《法学方法论》课程。
陈金钊教授清晰明确地阐释了法律方法论体系、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方法,并对具体案例中的法理问题进行方法论层面分析解释,由此说明通过法律方法的介入,制定法可以并且能够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
陈金钊教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对法律方法论多年潜心研究成果丰硕的经历,见解深邃,立意深远,讲课效果非常好,同学们不仅理解了法律方法论的基本概念,对法律方法论体系有了整体上的把握,并且深受启发,开始进一步思考法律学习、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法律发现、解释、推理和论证方法,强化和提高了法科研究生反思法律、解决疑难的意识与能力,为他们今后的学习、研究和司法实践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院其他年级的研究生、部分老师和本科生也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