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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仲裁委胡曙光秘书长应邀到我院作学术讲座
2009年11月17日 09:1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2009年11月13日上午9:00,海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胡曙光同志为我院200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作了题为《仲裁程序中的“第三人”》的精彩报告。报告由我院副院长王琦教授主持。 报告中,胡曙光秘书长首先向大家介绍了仲裁制度的特点。例如,较之民事诉讼制度,仲裁具有民间性.契约性及程序不公开性等特点。其中,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程序得以进行的基础。接着,胡秘书长从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讲起,逐步分析了仲裁程序中“第三人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其指出,虽然我国现行《仲裁法》没有规定所谓“第三人制度”,但实践中双方当事人恶意通过仲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设立此制度。另一方面,仲裁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有排斥第三人的特性。因此,仲裁“第三人制度”目前只停留在学术探讨的层面上。之后,胡秘书长向大家详细阐述了仲裁实务中对“第三人制度”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仲裁庭对于已经开始的仲裁,若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与第三方有关,即可让第三方加入仲裁;第二观点种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利用仲裁制度缺陷(未建立“第三人制度”)侵害第三人利益,仲裁庭可以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加入仲裁。对此观点,胡秘书长认为其有违“契约自由”和“程序不公开”原则,实践中不具有可行性;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借鉴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的做法,由仲裁庭邀请第三方加入仲裁;第四种观点则认为:仲裁程序完结后,再给予第三方救济。对此,胡秘书长指出,上述观点虽各有其缺点,但都为仲裁立法中设立“第三人制度”提供了有效参考。 最后,王琦副院长就报告作了精彩的总结评论。整场报告内容充实,理论与实践并重,受到大家的热烈欢迎。

海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胡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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