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著名民商法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覃有土教授应邀在社科楼C113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工伤保险事故中的单一给付与双重赔偿问题”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王崇敏教授主持。 围绕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责任救济的关系,覃教授对学界现有观点进行评析并提出自己的主张。他以受害者接受工伤保险赔偿后能否向用人单位请求侵权责任赔偿问题为引,阐述与评价学界具有代表性的四种观点。对于取代论,他认为工伤保险不能取代也无法取代侵权责任救济;对于补充论,他指出工伤损失多为人身损害,难以把握实际损失;对于选择论,他提出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造成其难以享有实质上的选择;对于兼得论,他强调两者兼得有悖法律的公平性并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就该问题的解决,覃教授认为应通过特别法的制定,区分一般与特殊。一般情况下只须工伤保险单一给付,在因第三者原因、劳动者重大伤亡且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用人单位违法安全法规等三种例外情形适用双重赔偿。 覃教授以形象生动的语言对工伤保险事故中的单一给付与双重赔偿问题进行精炼简洁的概括,使在座研究生加深了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拓宽了学术视野。 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
(文图|黄国瑜)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