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47号)的文件通知,批准我校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58所高校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该基地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建设,建设期为5年。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将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在申报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形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制定建设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确保基地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承诺,对本地区地方高校给予经费支持,并加强对相关基地的指导、检查。基地建设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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