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9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造访法学院法学名家讲堂,在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作题为《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专题报告。我院院长王崇敏教授、副院长叶英萍教授及全体教师参加了报告会。报告会由王崇敏院长主持。
杨教授从民法通则中侵权责任的基本立法思路到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当中的不同建议稿和侵权责任法第二次审议稿与我院师生进行了全面的交流。
一、侵权责任法立法的一个基本思路。在侵权责任法的起草过程中有三句话可以作为其指导思想,那就是“以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广泛吸纳司法实践的经验”,这是我自己的一点想法,也是在2001年写侵权责任法草案之前我想好的一个基本思路,然后就起草了第一稿。以大陆法系为体,是指我们中国的侵权法还是大陆法系的侵权法,这个侵权法的特点除了还是成文法以外,它还坚持侵权行为一般化这样的方法。第二点是英美法系为用。借鉴英美法还是要主要借鉴美国法。在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在民法里是一个独立的部分,它不像大陆法系是放在债法里面的,接受债法的领导,它应该与债法是平起平座的地位,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侵权法权利保护法的作用。第三点广泛吸纳司法实践的经验。
二、侵权责任法不同建议稿。杨教授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不同专家提出的建议稿,并进行了比较说明。
三、侵权责任法第二次审议稿。杨立新教授向全体师生详细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第二次审议稿》的相关条款。比如: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杨教授指出医疗侵权是侵权法的必要组成部分,目前将医疗事故侵权纳入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他对医疗事故赔偿立法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目前对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在侵权立法中的名称主要有“医疗过失”、“医疗侵权”、“医疗专家责任”几种观点;应继续坚持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对于医疗事故赔偿是否应该采取低标准,杨教授认为应该区别对待,首先要采取原因力归责,其次要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额。
最后,杨立新教授详细地解答同学们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