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7日,第三场主题研讨的议题为宅基地使用权中的法律问题,由朱绵茂教授主持,发言人主要包括:谭启平、温世扬、彭真明、宁清同和王崇敏。 谭启平教授发言的主题是:宅基地的法律现状、困惑继变革之道。谭教授指出,宅基地属于农村社员在农村的安身立命之所,而在我国宅基地又被赋予了太多的使命,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现在所讨论的宅基地问题限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问题。农村宅基地具备以下四种法律属性:1、主体的特定性(身份性)。2、生存保障性。3、受到“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的严格限制。4、具有物权性。关于宅基地的困惑之处,谭教授认为主要存在两种冲突,一种是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本身存在冲突;另一种是法律规定与现实的冲突,这种冲突尤为明显。现行法律制度与政策规定的混乱以及现实利益的需要,造成大量宅基地纠纷,宅基地权属关系的不明确,还影响城市化进程,同时也不利于农民利益的保护以及“三农”问题的解决。最后,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谭教授提出变革之道主要有:1、回归宪法的原则。2、理顺产权关系。 温世扬教授发言的主题是中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之评价。首先,温教授对比西方国家的一元模式和我国的二元模式,温教授认为,我国目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权,在这种残缺的所有权构造的基础上并不妨碍其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用益物权。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立法选择的问题。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定位基本明确下来了,但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其法律属性类似于西方的人益权,原因在于将其界定为人益权更能体现其身份性、无偿取得性和永久性。在谈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设定问题时,温教授指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非“户”,它的设定是由共有人通过自觉的方式来确定的。同时,从物权法的角度上来讲,必须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公示标准。最后,温教授简单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问题,温教授认为,一户多宅现象的出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相应的收回和重新分配的规则。 彭真明教授发言的主题是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之评价。首先,彭教授对农地问题谈了一下自己的看法。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宅基地流转现象,法律并未规定为无效。对于集体土地流转问题,彭教授认为我国是二元结构,农地进入市场必须经过国家征收,而在此过程中存在大量政府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大部分利益被政府拿走。在这种二元制结构下,很多问题没法解决,对此彭教授认为可以通过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产权一体化来解决,一体化后土地的性质不变。其次,彭教授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取得进行了介绍。宅基地所有权取得的来源来有继承、流转两个方式。而在其中则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但现实中主体缺位,对此彭教授认为可以对土地进行评估后,进行公司化管理,让农民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大城市郊区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而在大部分农村,彭教授认为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解决这个问题。再次,彭教授介绍了宅基地流转问题。因为现实中存在大量宅基地流转,对此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规范,出了问题如何解决。有些学者认为土地有保障功能,对此彭教授认为在大部分农村土地不具备这种功能。但在西部地区土地具有保障功能,但那里市场不大。由于中国东西部差异大,因此不可能对此做统一的规定,不能为少数农民的利益而否定一个对大部分农民较好的制度。最后,彭教授介绍了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彭教授主要介绍了农户的主体地位,民事主体制度、资格问题。对此他认为不是法人,不是纯粹的自然人,而是类似于承包经营户。 宁清同教授发言的主题是宅基地限定流转分析。首先,宁教授认为农村宅基地流转不能完全放开,也不能完全禁止。农村宅基地完全自由流转的条件还不具备,相对于城市人来说,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如果允许住房完全市场化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并且我国的耕地远低于世界水平,多数农民生活并不富裕,完全放开的话,农民面对各种经济负担时就会将宅基地出卖,更多的耕地要转换为宅基地,使耕地面积更少。宁教授指出一定数量的宅基地闲置是必要的,是一种保障功能的体现,如果允许宅基地完全自由流转会使城市总的富人去农村圈地,可能造成城乡之间更大的不平等。当然也不能完全禁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理由如下:对于在城镇已有稳定住宅的,需要流转;私下流转现象的存在无法限制,从长远来看,流转是必要的选择。
王崇敏教授发言的主题是宅基地流转制度之评价。王院长认为宅基地需要流转有以下几个原因,即现行宅基地制度产生的经济基础、社会背景已发生变化;农村的建设用地在《物权法》上无体现;是宅基地实用性和价值性的张显。王院长指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实现对接,使农民得不到充足的补偿。国家用于农村建设的资金多,但是农民完全靠贫吃贫,没有主动性,没有自己的创造性。在制度设计时,我们要平衡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而不能单从立法者的视角来构建管理制度,要听取农户的意见。目前,我国宅基地管理混乱,要解决这一状况,必须重新定位宅基地管理,构建完整的管理体制,使资源达到优化配置,使农民的利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