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6日,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研讨会在海南大学邵逸夫学术交流中心第一会议室进行。这次研讨会的议程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研讨会的第一项议程开幕式由法学院王崇敏院长主持,海南大学副校长林强教授致欢迎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致欢迎词、中律原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张乐伦总裁代表项目资助方和合作方致词、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童光政教授代表兄弟单位致词。随后,与会代表在邵逸夫学术交流中心合影留念。 接下来研讨会的第二项议程进入研讨阶段。第一场主题研讨的议题是:土地征收中的法律问题,由渠涛、温世扬主持,发言人包括:刘守英、费安玲、高富平、梅夏英、石凤友和吴春歧。 刘守英研究员发言的主题是:征地制度的地方改革。刘研究员在发言中指出了土地法面对的三方面的挑战:首先是农村土地制度面对成员权的挑战,成员权制度已经深入农民内心,农民赞成“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其次是集体建设用地面临非法蔓延的挑战。最后,占用制度面临地方利益的挑战。随后,刘研究员论述了以农民权利为核心的改革路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当依照宪法、法律改革土地法。其次,应当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体系。再次,尽快出台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法规。最后,应当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其核心是限制政府权力。 第二位发言人是费安玲教授,她发言的主题是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保护的若干思考。费教授指出,随着城市的扩张,农村土地逐渐减少,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土地纠纷,如何保护农民权益面临着严峻挑战。随后费教授着重讲述了农民的身份问题和自由选择的问题。我国农民身份的不可选择性使得农民的社会地位低下,缺乏利益保护的安全感,希望从土地征收中获得一次性最大限度的补偿,但是农民在土地征收活动中的资格受到很大的限制,话语权很少,并且,在各项法律中均未规定农民的自主选择权。若农民没有自主选择权,民法中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基本理念将无法发挥作用。在发言的最后,费教授分析了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四个问题:1、规划与土地征收的问题。2、征收与征用的问题。3、受托征收主体与委托征收主体的问题。4、农民再生产能力的培养问题。针对这四个问题,费教授强调应加强农民对土地规划的话语权,区分受托征收主体和征收主体并要处理好征收的后续问题,并且应当加强农村土地征收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第三位发言人是高富平教授,他发言的主题是农村建设用地制度创新的政策思考——以“流转”替代“征收”为基点。高教授认为中国农村土地需要新一轮制度创新。我国物权法维系了目前城乡分立的土地制度,却没有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征收仍是城市扩张、农村城市化的唯一途径;不突破,农村就不可能自主的城市化。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核心是产权问题,产权问题的核心是交易问题,而产权问题是制度问题。 高教授针对物权法与集体土地所有权规范,主要讲解了中国农村发展面临的问题、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症结、落实农民集体所有权以及农村建设用地流转需要解决法律问题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高教授指出,中国农村发展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而解决的途径在于加快城乡土地一体化,根本出路在于允许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流转。针对公共利益的问题,高教授认为,公共利益等于社会公众利益不等于国家利益,承认国家利益有可能与社会公共利益不一致对于规范政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随后,刘教授论述了土地管制不能成为闲置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理由,农村土地使用权自主流转是确保农民长期发展的保障。在发言的最后,高教授提出了落实农民集体所有权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第四位发言人是梅夏英教授,梅教授发言的主题是物权法背景下征收制度的完善。梅教授指出,公共利益不是一个可操作的概念而是一个价值判断的概念,是不可能通过法律规定下来予以执行的,只能通过程序来保障。在谈及征收与拆迁的误解这个问题时,梅教授强调我国征收制度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1、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出现短暂的分离现象。2、征收与不产主体错位。3、政府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4、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没有任何保障。针对这些问题,梅教授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首先,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召开听证会。其次,在诉讼中,法院应对拆迁的合法性作出审查,诉讼过程中应停止具体新政行为的执行。再次,应妥善处理补偿问题,拆迁费应由政府发放。最后,应加强征收土地的事后监督。 第五位发言人是石凤友老师,石老师结合自己从事土地管理工作二十多年的工作体会,从土地征收程序的启动、征收补偿的时间、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补偿争议的解决四个方面讲述了征收补偿制度中的几个问题。在讲述土地征收程序的启动问题的过程中,石老师指出,目前我国土地征收的程序的启动很多情况下都不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是不理性的、不合法的。在补偿争议的解决问题上,石老师认为,必须出台法律法规对补偿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才能推动新农村的建设。 第六位发言人是吴春歧副教授。吴副教授基于对山东两农村土地征收现状的社会调查论述了土地征收问题,主要是补偿方式的问题。这两个农村主要采用一次征收、永久补偿的方式,吴副教授给予了这种方式高度的评价,认为现阶段这种补偿方式是非常有意义的,不但解决了农民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问题,而且分批分期补偿也减少了政府的压力。同时,吴副教授指出,这种补偿方式也存在着两种弊端。一方面,补偿的标准不高。另一方面,这样无期限的补偿政府是否有财力继续支撑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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