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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教授主讲全国高校土地法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第四讲——《中国的土地产权与土地市场发展》
2008年10月08日 07:48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2008年10月4日,全国高校土地法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第四讲在海南大学邵逸夫学术交流中心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是王利明教授主持的《农村土地改革与农民土地权利保护》项目的一部分,由教育部人事司、高教司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中律原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协办。

全国高校土地法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第四讲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刘守英研究员主讲,他演讲的题目是《中国的土地产权与土地市场发展》。

刘守英研究员从政策演进、土地市场发展实绩和面临的问题三个角度,分别对农地产权和承包权市场发展、农地转非农用地市场中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发展和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在第一部分“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发展:政策演进、现状与问题”中,刘老师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市场发展的政策演进入手,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进而提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个政策问题。他强调农地承包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收地替代农户流转土地;土地流转的地租只能由农户与承租者协商决定,而且地租只能归属土地流转农户。

在第二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发展与改革”中,刘老师总结了农地转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演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进程以及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几种途径,并进而分析了土地农转非市场发展的几个政策问题。他认为,应统一城乡土地市场,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应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打通城乡资本、土地和住宅市场双向流通,研究乡村房地产与城市国有房地产两个市场接轨的政策和法律问题,促进农民宅基地商品化;修改《土地管理法》,对农民土地权利实行物权保护。

在第三部分“根本改革征地制度,促进土地市场发展”中,刘老师分析了农地转非农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政策演进、农地征用与政府垄断农地转非农用地进程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的发展,并进而提出了深化改革、完善土地市场的主要政策建议:根本改革现行征地制度,谨防建设用地的国有化趋势;制定“公共利益征地否定式目录”,明确规定盈利性目的用地不得征用;限定政府储备土地为存量土地,严禁征用集体土地增加土地储备;预留发展用地,探索对农民实施财产补偿;强化土地收入管理,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

最后,研修班的学员就目前学界关注的土地热点问题与刘老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虞衍聪、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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