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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经济法治——原海南大学法学院第一任院长王峻岩教授做客天涯法律讲堂
2007年10月31日 16:2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2007年10月30日下午三点,海南大学法学院天涯法律讲堂第二十九讲在模拟法庭举行。本次活动的嘉宾是原海南大学法学院第一任院长王峻岩教授。虽然王教授身体不适,但还是坚持为同学们奉献了一场学术大餐——“和谐社会与经济法治”。此次讲座由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宁清同教授主持。

王教授首先述说了他对海南大学法学院的深厚感情,对本科2004级一班获得“全国优秀班级”和段书记编写的《证明标准问题研究》表示了祝贺,对青年法学社获得“十佳社团”给予高度的肯定,并对其发展寄予了厚望。

在轻松活跃的氛围中,讲座进入主题。王教授先对“和谐社会”做了详细的讲解,从和谐社会提出的背景、原因和重要性方面做了介绍,同时引用经典的例子详加说明,让听众对“和谐社会”的理解直观化。王教授指出,“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是以人为本,教育也应该贯彻这个理念。”王教授对大学里“作弊一次开除”、“禁止谈恋爱”和一些不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提出了质疑。当谈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的时候,王教授从五个方面加以论述,一是“维护和发扬人性”;二是要“维护和尊重人格”;三是要“维护和发扬人道”;四是要“尊重和保护人权”;五是要“增强和温馨人情”。

针对法治,王教授认为,“社会必须要以和谐为目标,和谐必须要以法治为依托。从人类社会的历史上看,尤其是经历了文革之后,法治是人类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人类现今最佳的选择。”王教授还认为,“法治首要的就是立善法,要关注现实,要增强立法技术;而一切法律的问题最终都是执行的问题,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当今的法律问题,就要把好执行一关。”王教授还提出,“权利、义务、责任、程序,法之要义也。要学好法和用好法就要从四个要义上去把握和领会。”王教授还建议同学们多关心、接触社会,做到法律学习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

讲座临近结束时,王教授回答了同学们有关法律就业和法学专业考研问题。王教授认为法律专业之所以遇到就业难的尴尬局面,完全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中的虚假饱和现象导致的。同时建议同学们要打好专业基础,规划好自己的人生。

宁副院长最后总结了王教授的演讲,对王教授的到来再次表示感谢。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成功地落下帷幕。

(文/ 2007级四班 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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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由宁清同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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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峻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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