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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利弊纵横谈——崔敏教授来我院作学术讲座
2007年06月21日 09:39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2007年6月19日下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生导师、原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崔敏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做了“死刑利弊纵横谈——从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谈起”的学术讲座。我院副院长王琦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

崔敏教授首先从郑筱萸案件谈起,简要分析了该案的案情,总结了该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的关键因素,指出在司法层面上对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认为判处郑筱萸死刑合理、合法的观点认为,该案中郑筱萸犯罪情节恶劣,影响极大,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受贿数额巨大,而且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其行为给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判处死刑是其罪有应得。对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存在异议的观点有以下依据:第一,本案在审理程序上没有坚持实质意义上的公开审判;第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纪委、中宣部等单位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违背了审判独立原则。第三,对郑筱萸的坦白情节,法庭在量刑时没有考虑。

针对郑筱萸案件中呈现的争议或存在的问题,崔敏教授对我国的死刑政策和死刑立法做了以下检讨:一,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数量太多;二,对非暴力犯罪不应适用死刑;三,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没有合理依据;四,死刑的配置不合理,应该予以改革;五,其他国家实行的“死刑犯不引渡”政策对国际司法协作带来的影响,使我国对贪官判处死刑面临困境;六,简单判处贪官死刑不利于反腐败;七,应该认真严肃地对待“民愤”,“民愤”不应该成为量刑的依据;八,在郑筱萸案件中,药监局发言人的表态不合理;九,我国应当采用严格限制死刑直至废除死刑的死刑政策;十,首先应大幅度地减少死刑;十一,探讨能否废除死刑;十二,如何正确概括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死刑政策;十三,探讨和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死刑观。

随后,崔敏教授回答了同学有关受贿罪适用罚金制度、通过刑事诉讼法保障死刑适用的程序正义等问题。

(文/法学院06级经济法研究生 陈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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