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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的法治”之解读——著名学者谢晖做客“天涯法律讲堂”
2007年06月21日 09:37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6月18日晚,海南大学法学院“天涯法律讲堂”第二十三讲迎来了一位自山东大学远道而来的贵客——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院长、山东大学理论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著名的法理学家谢晖教授。面对等候已久的法科学子们,谢教授热情洋溢,为大家做了一场精彩的讲座——德性的法治。

这场讲座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段书臣教授主持。法学院王琦副院长、韩立收副教授、王琳副教授等也参加了当晚的讲座。段书记代表学院向谢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并希望谢教授能够多来海南,来海大法学院,给海大法学院的学子们带来更多的知识,更多的精彩学术讲座。

谢教授从国家宪法中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和谐社会”入手,指出中国要建立和谐的社会,必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谢教授进而从自己思考的角度阐述了对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这一提法的理解。

谢教授说,之所以将讲座的主体命名为“德性的法治”,是为了阐发法律作为一种道义体系何以能够治国。谢教授首先提出,法治本身即是一个德性的体制,在其外再寻找一个“德治”,似乎有些不妥。接下来谢教授从两个大的角度对自己的观点作了论述。

首先,谢教授从人类现实道德的不同层次进行阐述。谢教授将人类道德纵向地分为五个阶段:

一、神化的道德,即只有符合神灵启示的行为才是道德行为。二、亲化的道德,即以一个人在交往中是否尊重其亲属来判断其行为是否为道德行为。三、权化的道德,即以在交往行为中尊重公共权力作为有德的判断标准。四、人化的道德,即“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将人作为人看待,尊重人的权利须要。五、生命(生态)道德。这是新世纪的新思考,关注于人与世界的和谐相处。

其次,谢教授又从横向将人类划分为四个层次:

一、公共道德,即人人能够做到的道德。二、职业道德。这是在社会大分工的背景下产生的,道德准则因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且所有的职业道德都应该是法律化的。三、政治道德。这也是必须法律化的道德。谢教授指出,宪法主要是政治道德法。四、私人道德。这是个人选择的道德。这是高于前三种道德一种道德境界。

接着,谢教授谈到,通过以上述分析表明仅说“依法治国”就可以了,因为法律是一个德性的体系。国家的任务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倡导法治即包含德治。

最后,谢教授向大家公布了自己的邮箱以及博客,并回答了在场学生的提问。讲座在一片掌声之中结束。

(文/法学院发展报道组 延维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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