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韩延龙教授做客法学院,以“法律史学的历史发展与学科定位”为题为师生们做了一场精彩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韩立收副教授主持。 韩延龙教授将我国法律史学的发展划分为建国后的三十年和从1979年至今的三十五年两个时期。韩延龙教授重点回顾了1979年全国法学规划会议和首届全国法史研讨会上关于法律史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讨论,重温了我国老一辈法史研究者在百废待兴的局面下,克服重重困难,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学科发展新局面的历史。他认为我国法律史研究经历了通史研究?——断代史研究——专题类研究的过程,研究方法从传统的夹叙夹议方法——考据方法——法社会学研究法,并对我国目前的法律史学和中国法律史学的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互动环节,韩教授就中华法系对现今法治社会的借鉴意义、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方法、学术研究中历史观的重要性等问题与在场师生进行了深入交流。 韩延龙教授的报告内容丰富,分析精辟,深入浅出,以言简意赅的语言分析了法律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其论证方法和研究思路均让到场人员耳目一新,收获良多。 韩延龙教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法律史学会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顾问。 (文/朱晓阳)
韩延龙教授讲座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