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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转发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四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07年04月27日 17:28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海校办字〔2007)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提高游泳竞技水平,学校定于二OO七年六月二日(星期六)在第二游泳池举行校第十四届游泳比赛。现印发《海南大学第十四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报名和参赛组织工作。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一、比赛时间:2007年6月2日(第十三周星期六)

上午7:40-11:30,下午2:30-5:30。

二、比赛地点:海南大学第二游泳池(艺术学院教学楼南面)

三、参加单位:

理工学院、生命科学与农学院、法学院、经管学院、人文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学院、旅游学院、政治与公管学院、海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学院、预科班、机关工会、后勤工会、公共实验中心工会、图书馆工会

A 学生组:1、学生男子组 2、学生女子组

B 教工组:

1、教工男子甲组45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教工男子乙组46岁以上(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教工女子甲组4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工女子乙组41岁以上(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组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2、学生女子组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3、教工男子甲组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甲乙混合组队)。

4、教工男子乙组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

5、教工女子甲组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甲乙混合组队)。

6、教工女子乙组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游;50米蛙泳、100米蛙泳。

五、参加办法

1、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含成教住校脱产班)学生、教工(含在校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工会会员会籍聘用人员),身体健康并办理游泳证或俱乐部会员证者均可报名参加。

2、离退休人员回原单位报名。

3、各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4、运动员凭游泳证或俱乐部会员证检录方可上泳道参赛。

5、报名:2007年5月23日前,各单位按学生男、女组,教工男、女甲乙组编写。各单位必须从体育部网页下载报名表,其中纸质稿由各单位打印盖章后报送体育部,电子稿可发邮件至chendan@hainanu.edu.cn,报名后不得更改,以免影响编排工作。

6、运动员的健康检查由各参赛单位负责,符合健康条件者方可报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公布的游泳竞赛规则进行比赛。

2、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按成绩录取名次。

3、每项比赛提前20分钟检录,逾期以弃权论处。

七、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1、学生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计分并给予奖励,教工组录取前6名计分并奖励。如果学生组参赛人数不足8人或教工组参赛人数不足6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如该项目仅一人报名,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可改报其它项目。

2、学生组各单项名次得分按9、7、6、5、4、3、2、1计分,教工组各单项名次得分按7、5、4、3、2、1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计,无下一名次。

3、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并奖励前三名。

4、破纪录者加倍计分,多人破纪录按名次加倍计分。

5、如有作弊者,取消比赛成绩,每发现一例扣团体总分20%,并通报批评。

6、团体名次:学生组和教工组分别录取前6名。团体名次得分,按各单项得分总和多少排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7、破学校游泳纪录者奖励500元,如同一个项目有多人次破纪录,只奖励成绩最高者。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本次比赛由工会、体育部承办,海南大学游泳协会协办。

联系电话:体育部办公室 66279234 陈亚梅

海南大学第十四届游泳比赛教工组报名表(128000字节)

海南大学第十四届游泳比赛学生组报名表(144384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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