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5年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我厅审核,共评选出省级教学成果奖21项,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15项(见附件1)。依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函 [2004]16号)精神,我省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见附件2)。 各高校收到本通报后,请立即将评审结果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12 月31日止为争议期。如 有异议,请在争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地址: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电话;65339364 附件:1 、2005 年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 2 、海南省推荐申报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2005年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113870字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