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学院在明珠望海楼举办了主题为“3·15消费维权我做主!”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参加本次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的有多名学生党员、精通知识产权法、土地法、经济法等多个专业领域的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和海南大学法律援助社优秀社员,活动由法学院团委书记李昌郁老师带队。
参加活动的一部分同学积极走上街头,为广大消费者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生活消费知识手册等法律材料,另一部分同学在望海搂前认真为前来咨询的人们解答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纠纷的方法,让每一位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此次活动是海南大学法学院走向社会、服务大众的又一次成功的活动,也是党员学习贯彻党章的一次主题实践活动,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消费维权既使法科学子增强了社会实践能力和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又提高了海南大学法学院在群众当中的影响力,树立了海南大学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为海南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再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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