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教授应海南大学法学院邀请,为法学院师生作题为“《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行为制度”的学术报告,报告由王琦院长主持。
尹教授以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划分的年龄界定、非法人组织是否属于民事主体等几个问题作为导入点,跟大家分享了《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的一些争议与自己的独特看法。尹教授着重对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结合实际案例与生活事实进行了阐述,内容要点如下:1、乘人之危的归位;2、对无效及可撤销法律行为种类的其他增减;3、对撤销权相关规则的调整问题;4、法律行为效力相关规则的调整;5、法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之无对抗力,等等。
报告结束后,尹教授还对师生们提出的权利不得滥用是否应该作为基本原则、虚假表示是否需要双方故意、《民法总则》中对知识产权有何规定等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两个多小时的报告会十分短暂,师生们都表示听得意犹未尽,深深地被尹教授的深厚学养和个人魅力所折服。
最后,王琦院长对此次讲座做了归纳和总结,对尹教授精彩的授课再次表示感谢,并期待尹教授的下次来访。
(文:甘运昆)
尹教授作报告
王琦院长主持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