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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莅临我校作学术报告
2016年11月29日 16:54 法学院 点击:[]

2016年11月11日下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应邀在我校法学院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以及实务部门的代表做了题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学术报告会。法学院领导、老师以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参加了此次报告会。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童伟华教授主持。 卞建林教授以其与海南大学法学院的渊源为切入点,随和自然地开始了讲座。卞教授的讲座内容分为:何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何要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怎样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三个部分。 关于何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问题,卞教授指出,所谓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强调法官在定罪量刑上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强调审判在定罪量刑里面的重要地位,具体而言就是:凡是用作定案的根据都要在法庭上出示进行质证检验;凡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项都要在法庭上进行辩论,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要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要协调好侦查与审判的关系,要发挥审判对侦查甚至于整个审前程序的一种规范和指引作用,将从前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转向为以审判为中心。 在谈及为何要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时,卞教授认为,中国的改革都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我们要立足于中国司法实际,重点解决司法实际中突出的问题、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我们的问题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仍然存在“有罪推定”、“先入为主”,特别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够,轻信口供,偏信口供,基本的侦查方式是“由供到证”,不能客观全面的收集证据,由此导致“刑讯逼供”。对此,卞教授通过对一些热点案件的点评,进一步诠释了审判对于诉讼程序的重要性。 关于如何推进审判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本次讲座的重点,卞教授从四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的深入细致的解读:首先是职权配置问题,以往的诉讼制度中,侦查权过于膨胀,人身财产侵权现象频发,而且一般侦查阶段出错的话,往往会导致一错到底。因此,卞教授认为只有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强制性侦查司法审查制度才能改变职权配置不合理的局面;其次是运行机制方面,卞教授认为目前学术界主张控辩平等、法官中立的局面实际上并不可能实现,检法两家内部事实上是一体的。卞教授认为健全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构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与执行机关各尽其职的局面是解决运行机制问题的主要方向;再次,卞教授将西方诉讼程序设置与我国诉讼程序相比较,从立法体例方面阐释了审判在诉讼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在诉讼法典结构设计和编撰技术上为我们带来了启示;最后是关于狭义审判程序问题,卞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刑事诉讼审判程序偏行政化趋势明显,应当取消审批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讲座完毕后,卞建林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也进行了详尽耐心的解答。本次学术报告,使同学们深入理解了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扩大了同学们的研究视野,为同学们今后的诉讼法学习提供了极为有益的指导。 卞建林,江苏泰兴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诉讼法、证据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中国法制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

(文/ 陶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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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林教授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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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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