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九点,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兼副书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应我校法学院邀请,在我校五号教学楼二楼报告厅做了题为“民法典的时代精神”的讲座。法学院全体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王利明教授首先明确了民法典制定的必要性。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私权的宣言书。民法典可以为国家奠定法治的基础,它的制定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最后民法典是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的保障。 王利明教授提出,首先民法典的制定应当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民法典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对中国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作出回应,同时也要积极应对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过程出现的新挑战。其次,民法典应当体现时代精神,21世纪是走向权利的世纪,是弘扬人格尊严和价值的世纪,是尊重保障人权的世纪,因此民法典应当体现人文关怀精神,应该优先尊重人的尊严。第三,民法典应当充分反映时代的特征。互联网是21世纪的重要特征,民法典必须体现这一特征。我国民法典应当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规范网络交易行为、预防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扩散,同时丰富权利公示方法。民法典也必须反映信息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特征,应当确认个人信息权,妥当平衡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民法典需要适应高科技时代发展的需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体胚胎、器官移植、胚胎体外培养的法律问题无不需要民法典给予回应。第四,随着交易规则的国际化和趋同,民法典必须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第五,民法典要反映资源环境逐渐恶化的社会的特征,应当把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确定下来。最后,民法典要适应风险社会的特征,构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社会救助等多元化的损害分担机制,强化对受害人的救济。 接下来,王利明教授谈到如何构建民法典的体系。现阶段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主要着重于民法总则的编纂,其中遇到两个主要问题。第一就是人格权是否应当独立成编。王利明教授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有助于改变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做法,也是我国宪法人格尊严条款的落实,同时也回应审判实践的需要,更是适应网络环境下的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第二就是如何处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民法总则是私法的基本法,它应当普遍适用于所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也可以有效地指导商事特别法,独立的商法总则会人为造成基本民事制度的分裂。 王利明教授最后提到,时代赋予了我们这代人光荣的使命,我们应当脚踏实地的探索、努力,制定一部具有21世纪时代精神的中国民法典。 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气氛活跃,王利明教授谦冲深沉的学者风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深深打动了在场的观众,全场观众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讲座在老师和同学积极踊跃的提问与王利明教授谦逊随和的回答中圆满落幕。(文图:王萌)
王教授讲课现场
王崇敏副校长致辞
学生提问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