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全天及1月16日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应邀做客法学院冬季小学期,在七号教学楼201教室为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授课。本次授课,旨在带领同学们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发布后公司法的前沿问题。
朱慈蕴教授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体现的公司法治理理念开始讲起,她具体从公司决议瑕疵、股东知情权、优先购买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和股东代表诉讼五个方面向大家阐述了《解释四》后公司治理理念出现的变化与发展方向。朱慈蕴教授还深入讲解了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与公司治理的完善方面的知识,通过三个上市公司治理难题案例着重解释了现今公司收购问题及恶意收购解决思路。
朱慈蕴教授讲课十分认真投入,内容纲举目张,旁征博引,理论联系实际。授课过程中同学们认真听讲,积极互动,反响十分热烈。同学们在朱教授的带领下,能够尝试着以一种进步、发展的眼光去认识公司法的前沿问题,并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分析方法去研究现实中的公司法问题。 朱慈蕴教授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在商法学和经济法学领域中,朱慈蕴教授对法学理论的研究与法律实际的应用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操作经验。先后发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公司法原论》、《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理论与实践》、《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等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与诉讼程序》、《公司法人格否认:从法条跃入实践》、《公司的社会责任:游走于法律责任与道德规范之间》、《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研究——“紧急情况”之外是否存在可豁免情形》、《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公司制度趋同理论检视下的中国公司治理评析》、《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中国影子银行:兴起、本质、治理与监管创新》等论文。此外,朱慈蕴教授还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多个课题。朱慈蕴教授所获奖励有全国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8);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获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2000)、第四届吴玉章奖优秀奖(2002)、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02)、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2008);论文《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获中国法学会第一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2008);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与实践》获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1)。
朱慈蕴 教授
朱慈蕴教授授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