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莅临我院作学术报告
2018年12月26日下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应邀在我校法学院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以及实务部门代表做了题为“聚焦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学术报告会。法学院领导、老师以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参加了此次报告会。会议由法学院教授、博士导师王洪宇主持。
卞建林教授是享誉海内外的刑诉法大家,是新中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其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诉讼法、证据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是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
报告会伊始,卞建林教授以幽默随和的方式,讲述了其与海南大学法学院的渊源。随后通过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过程、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要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可重点研究的问题等四个部分,深入浅出地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进行解读。
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卞建林教授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为了贯彻党中央精神,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现司法改革成果,刑事诉讼法有必要及时调整与跟进。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很好地体现了政治性、法律性、时代性与实践性的特点。本次再修改内容主要围绕:一是如何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解决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二是如何加强境外追逃工作力度和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三是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如何将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之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等三个方面展开。
对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过程,卞建林教授认为,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后,经历了1996年、2012年两次较大幅度的修改,均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修改,而本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则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修改决定,这尚属首次。本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修正案,理由是刑法的十个修正案虽也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修改,但只修改内容限于分则部分,不涉及总则部分,整体框架不变。反观本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修改内容涉及总则。
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要点,是本次讲座的重点,卞建林教授从三个方面对进行深入细致的解读:一是完善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包括调整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明确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的衔接,以及留置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衔接;修改关于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技术侦查措施等规定中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内容以及“侦查”的定义等。二是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包括严格限定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程序;对委托辩护、法律援助等作出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人民检察院抗诉权等等。三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包括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增加速裁程序;对诉讼权利告知、建立值班律师制度等作出规定,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明确了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重新审理的情形等等。
在谈及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可重点研究的问题时,卞建林教授指出,检察机关的侦查权、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值班律师的定位等问题都值得我们重点研究。例如,关于值班律师的定位。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一审稿确立了值班律师的辩护地位。但是在最终通过的修改稿当中,删去了“代理申诉、控告”,并将“辩护”修改为“法律帮助”,从而明确了值班律师具有提供法律帮助的性质,这和辩护人的身份还是有所区别的。
最后,卞建林教授还与各位老师、同学和实务部门的同志进行了热烈且深入的探讨与交流,详尽耐心地解答了提出的问题。卞建林教授作为专家受邀参与了刑诉法再修改,本次学术报告凝聚了其对刑诉法再修改的深刻理解和切身体会,恰逢时宜地为我院师生献上了刑诉法再修改的“大餐”,不仅扩大了同学们的研究视野,也为同学们今后的诉讼法学习提供了极为有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