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至2日,“海峡两岸暨第十二届内地中青年刑法学者高级论坛”在海南海口新燕泰大酒店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由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协办,围绕着“现代刑法新课题”这一主题分为正当防卫、被害人同意、性犯罪这三大议题而展开。
参与本次论坛的有台湾大学、台北大学、政治大学、台湾清华大学、中正大学、警察大学等台湾高校,以及大陆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海南大学等院校的100余位刑法学者。此外,来自《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政法论坛》《中国法律评论》等国内知名刊物的多名学术编辑也参与了本次论坛。
论坛开幕式于12月1日上午举行,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主持。车浩教授对本次讨论的主题作了介绍,并对参与论坛的两岸刑法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与衷心的感谢。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代表大陆一方对与会学者表示热烈欢迎,陈兴良教授认为海峡两岸暨内地中青年刑法学者高级论坛为中青年学者进行理论探讨与学术交流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并且随着中青年学者的成长,必将推动海峡两岸刑法理论向前发展。台湾政治大学兼任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陈子平教授代表台湾学者发言,他表示“海峡两岸暨内地中青年刑法学者高级论坛”的特色就在于论坛的高品质、高水准以及实质性的以文会友的性质,不仅能激发报告人和评论人对议题认识的深度和广度,而且能开阔参与者的学术视野,同时也期冀两岸刑法学论坛能够持续地发展壮大,成为学术讨论的殿堂。海南大学法学院王琦院长受校领导的委托代表海南大学及法学院致辞,向论坛的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不辞辛劳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来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简要介绍了海南大学及海南大学法学院快速发展的基本情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党委书记、副总编刘志致辞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同时表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将继续致力于海峡两岸刑法学学术成果的推荐与展示,大力支持海峡两岸刑法学学术交流,为转型时期的中国刑法提供学术智力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还向海南大学法学院捐赠精心挑选出来的一批图书并举行了隆重的图书捐赠仪式。
论坛开幕式:陈兴良教授(左三)、陈子平教授(左二)、王琦院长(右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党委书记、副总编刘志(左一)
陈兴良教授致辞
陈子平教授致辞
车浩教授主持
图书捐赠仪式
论坛与会学者、嘉宾合影
本次论坛分为三个单元,围绕三个议题先后进行。每单元均由主题报告、评论发言和自由讨论三个阶段组成。
第一单元的议题是“被害人同意”,由《法学》副主编于改之教授、《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郑佳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王钢副教授与中正大学法学院黄士轩副教授分别就“被害人同意”这一议题作了报告。王教授的报告题目是“被害人承诺的体系定位”,从刑法总论的角度对被害人承诺进行了解读,分析了当前关于被害人承诺体系定位的诸学说之不足,并提出从构成要件阻却事由角度审视被害人承诺的体系定位。黄教授的报告题目为“被害人因错误所为承诺之有效性的现代课题——以欺诈罪被害人所生错误与财产损害之内容为素材”,从被害人承诺引申开来,从刑法分则角度以台湾诈欺罪的法条及司法实践为切入点进行论证和分析,运用法益关系错误说来解释诈欺罪的认定,主张将诈欺罪的财产损害纳入客观上的诈术行为要件以及被害人错误的要件下检验,将被害人承诺的法益关系错误说与财产损失概念对接的探索,并对动机说等学说进行了评述。在评论发言阶段,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徐凌波副研究员(代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世阳副教授)以及台湾清华大学连孟琦助理教授分别对上述两位教授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的评论,王教授与黄教授也针对评论作出了充分的回应。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向两位报告人分别提出了问题,两位报告人也积极地予以回应,学者们针对“被害人同意”这一议题进行了激烈的学术交锋,第一单元也宣告结束。
第二单元的议题是“正当防卫”,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和《政治与法律》编辑杜小丽主持。首先,由海南大学法学院童伟华教授与台湾大学法学院周漾沂副教授围绕着“正当防卫”这一议题分别作报告。童教授的报告题目是“侵害人视角下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从侵害人的视角出发,对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根基进行了探讨,紧接着论证了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侵害人法益需保护性的下降,继而以此为指导,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若干判例素材,围绕防卫限度的判断问题,对“唯结果论”的思考路径进行了批判,主张从侵害人法益性欠缺性原理的角度阐明防卫限度,对防卫限度的认定逻辑应遵循“行为—结果”的判断路径,在行为限度和结果限度的具体评价上,应遵循“情境性”原则。周教授的报告题目是“正当防卫之法理基础与成立界限——以法权原则为论述起点”,报告对正当防卫法理基础的既有学说,即个人证立模式与超个人证立模式进行了详细检讨,从而将法权原则确立为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根基。继而以此为基础,结合正当防卫权哲学基础,依次对不法侵害时点、侵害不法性的内涵、防卫者退避义务、防卫必要性以及社会伦理限制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两位发言人的报告内容,引起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共鸣。在评论发言阶段,华东政法大学于改之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璇副教授以及警察大学潘怡宏助理教授分别对两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的评论,两位报告人也对评论人提出的疑问和困惑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回应。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学者与报告人展开了积极的交流,伴随着与会学者与报告人激烈的交锋,本单元也逐渐进入了尾声。
第三单元的议题是“性犯罪”,开始于2日上午,由《法律科学》编辑付玉明教授和《中国法律评论》执行副主编易明群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与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李圣杰副教授分别就“性犯罪”这一议题作了报告。付教授的报告题目是“强奸行为的属性辨析与轮奸的具体认定”,付教授的报告对妨害性自主犯罪进行了解释论范畴内的微观思考,主要就轮奸认定中的争议问题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立足于大陆刑法的明文规定,提出了大陆刑法中的强奸罪是单行为犯而非复行为犯,是亲手犯因而不存在间接正犯等独到观点,继而又从轮奸认定的均衡性特别是罪刑均衡原则的视角论证了轮奸认定的目的性限缩。基于上述论证,提出在共谋轮奸的案件中,只有行为人具体实施了轮奸的行为、被害人实际被轮奸的,才能认定其为轮奸既遂的结论。李教授的报告题目是“建构性自主法益保护之刑法思考”,李教授主要是对妨害性自主犯罪进行立法论范畴的宏观思考,简要梳理了台湾刑法中性犯罪的立法变迁,细致剖析台湾现行刑法关于保护性自主权规定之得失,并在立法政策层面上提出应借鉴德国关于性骚扰罪的规定完善台湾刑法之建言,强调确立个人性自主的法益保护地位,根据侵害性自主法益的程度而非侵犯性自主的行为样态,建构以基本构成要件、加重构成要件与堵截构成要件组成的妨害性自主罪行规范体系。这一立法论层面的体系构想,对于大陆学者思考完善大陆的性犯罪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评论发言环节,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钱叶六教授发表其对两位报告人的评论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和台北大学法学院蔡圣伟教授也相继对上述两位教授的观点进行了精彩评论,两位报告人也针对评论所提出的疑问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学者们进一步围绕议题进行学术对话,现场气氛相当活跃。
在论坛闭幕式阶段,由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童伟华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台湾大学法学院林钰雄教授以及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王政勋教授分别致辞。梁根林教授首先代表本次论坛与会学者对海南大学及法学院的用心承办与热情招待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对海南大学法学院能够承办如此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论坛给予了高度肯定。接着梁根林教授对本次论坛的情况、所取得的收获等进行了总结,并指出本次论坛赋予了传统的议题新的时代意义,被害人同意、正当防卫、性犯罪这三个议题相互统一,相辅相成,这样的结合巧妙地碰撞出激烈的火花,给人以深刻启发。此外,梁教授还对各学者之间既有基本共识,又有基本立场分歧的广泛讨论表示欣慰。随后,林钰雄教授也代表台湾学者对本次论坛的举办表达了诚挚谢意,并对两岸学者在论坛进行过程中积极讨论和深刻思考的求知精神深表敬意,期冀继续加强两岸刑法学界的交流,推动两岸刑法学的蓬勃发展。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王政勋教授从“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个方面对论坛作了全面而细致的总结,充分肯定了论坛“越办越好”的成果,也对论坛提供给海峡两岸优秀中青年刑法学者交流对话的机会表示感谢。最后,童伟华教授衷心感谢专家学者对我们海南大学及法学院一直以来的支持,欢迎各位专家学者以后常来充满椰风海韵的海南相聚,多来海南大学及法学院做客。至此,本次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论坛闭幕式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推动和加深了海峡两岸刑法学界的学术交流,对于新时代下展开传统刑法课题的新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而且,海南大学法学院通过出色承办本次论坛,对于其与海峡两岸高等院校未来开展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