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度冬季小学期《法学方法论》课程学习心得体会2
2015年01月23日 11:16 法学院 点击:[]

由于时间有些仓促,本次的冬季小学期集中安排在一天内进行。这一次,海大法学院有幸请来了中国政法大学的舒国滢教授,开展了“法学方法论”的学习。虽然时间不长,却受益良多。 讲座主要从三方面入手,分别是:何谓“法学方法论“、现代法学方法论上的论证的一般问题以及我们的时代为什么需要法学方法论。舒教授通过引用中外学说,结合中国实际,运用案例分析等使我们对法学方法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首先,关于法学方法论,教授指出,我们不能将其等同于法理学教科书上讲的“法学研究的方法“。法学,本身也并非单单是一门纯理论的知识,而是思辨与实践并重的学问。法学方法论乃指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中逐渐形成的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律问题(特别是裁判问题)之答案的各种方法的总和。当然,这也只是暂时的定义,我们需要根据实践及时调整。 然后,关于现代法学方法论上的论证的一般问题,教授从特定个案能否获致一个正当的法律决定、超法律的标准的性质、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涵摄在司法裁判工程中的作用以及法的体系的性质和特征这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最后,关于我们的时代为什么需要法学方法论,教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我想这方面也是最值得我们思考的。正如教授所说,这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所决定的。中国法学正面临着向何处去的问题。在现在还未找的明确途径的情况下,法学方法是不可缺少的。我们的法学过去未曾受到过严格的方法论的“规训“,以至于在我们的法学思考中缺乏细致入微的分析、论证和说理。而中国的司法实践更是如此,不难发现这种情况:当实践真正需要智力支持的时候,法学却并不在场。甚至造成精英知识让位于民众常识的现象。这都在提醒我们我们的时代需要法学方法论。 一天下来,老师授课时间也许并不算长,但这不长的时间里迸发出的智慧和留下的思考却是久而深刻的。这也在提醒着我们,对法学的学习要扎实、要深入。因为不管将来成为学者也好,成为实务工作者也好,这都是保持法律的公正,确保能为中国法治贡献力量的前提。

2013级朱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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