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度冬季小学期《法学方法论》课程学习心得体会
2015年01月23日 11:15 法学院 点击:[]

2015年1月21日,我们有幸迎来了中国政法大学的舒国滢教授为我们讲授法学方法论这门课程。虽然只有短短的两节课,但着实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们在对当代法学方法论之发展有一定的认识基础上,更深入的思辨当代法哲学问题。 在第一堂课一开始,舒教授首先抛出一个观点,“法学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学习的”,并且带领同学们对法律人的资格展开更深层次的思考,并且就此进行法学方法论概述。舒教授在课堂上明确了三个观点:一、中国的法学到底是什么法学:是西方法学的中国表达;二、法学是一门什么学问:法学是法教义学,是解释规范的学问,而非实践法学、实物法学;三、注释规范的原则:(1)尊重规范;(2)权威学说;(3)体系性。接下来,舒教授对法律解释理论内容进行讲授。舒教授指出,法律漏洞的存在是必然的,因为法律是多义的和不确定的,所以需要法律解释去填补法律漏洞。随后,舒教授就法学方法论进行讲授。最后,舒教授就如何理解“法学”发表了一番见解: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其实并不矛盾,两者都十分重要,没有任何理论内嵌的实践是不存在的,实践一词就包含了理论。大学生在校园里主要学习的应该是理论法学。舒教授还指出,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完成理论知识的建构,就不能说自己有法。教授在课堂上引用多个经典的法学案例,深化其理论的内容与思想。每每谈至一个重要的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与观点。 在第二堂课上,舒教授主要讲授以下内容:一、法律与事实的关系:为什么要谈论法律与事实的关系,因为法学方法论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规范与事实不相适应时,法学怎么去处理的问题。二、争点论:主要包括事实争点;定义争点;性质争点;程序争点。舒教授浅谈了争点的重要性,并且指出一个好的法官应该具有科学的案件争点整理能力以及及时调整争点的能力。三、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舒教授谈及司法三段论、法学三段论的逻辑图式以及三段论和涵摄的局限,其中舒教授重点强调了法学三段论的逻辑图示,尤其是关S(小前提)=T(大前提)的关系公式,舒教授指出在实践当中遇到的问题是:(1)当下事实没有T;(2)找到的S对应若干个T,法学家们的解释工作则是运用不同的理论去解释S和T。 在两堂课中,舒教授的个人观点主要如下:“穷尽法律规则,方得使用法律原则”、“若无更强理由,不使用法律原则”、“法律原则不得径行适用,除非旨在实现个案正义”,等等。短短几十字,字字珠玑,引人深思。 这次课程结束了,但是其给我们的影响远远没有结束,学习的是法学方法,而现在我要做的是,迈出艰难的一步,将方法付诸实践,以满腔的热情去获取最后的胜利。

(2013级陈露)//www.pwnwor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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