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年度法学院冬季小学期名师课堂之合同法专题课堂心得2
2010年01月20日 10:46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我作为一名学生和大多数同学一样形成了一个惯性思维,期末考试等于假期,假期就意味着回家,起初我和大多数同学一样对于学院为我们安排的冬季小学期并不看好,认为那不过是在浪费我们的时间,归心似箭的我们对此有着诸多埋怨,然而今天作为2009至2010学年度小学期开讲的第一天,我彻底的明白是我们想错了。 今天学院请来的是清华大学著名的民商法教授崔见远先生为我们讲解合同法。崔教授在民商法方面可谓是我国顶尖的学者之一,本次应邀来我院客座讲解合同法,对于我们来说不可不谓之受益良多。崔教授以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作为引子开始就如何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等方面展开了讲解。这使我们了解到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合同履行困难都已经或者可能转化为各类案件进入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对《合同法》实施十年来和合同案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难题的一次集中梳理和应对,涉及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五大合同法问题,共计30个条文。对悬赏广告、交易习惯、缔约过失责任、强制性规定、明显不合理的高价低价、情势变更原则等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准确适用《合同法》。 经济的高速发展就意味着经济纠纷的曾多,为了维护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对外贸易的扩大发展,对合同法的深入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崔教授不但向我们全面系统的讲解了最新的司法解释,他同时也向我们简单的介绍了我国合同法在研究领域最新的发展方向。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他事无巨细的全部都以他十分的风趣幽默的授课方式向我们一一道来,仿佛是在和朋友聊天一样。 今天是崔教授在我院讲解的第一天,这就已经让我们受益良多,套用崔教授的一句话,起码我们在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像个傻子一样。当然我们学到的不仅仅是“非傻子”的满足,我们要学习到我国合同法最精华的理论和最前沿的实践。明天依旧是崔教授为我们继续讲解合同法,我相信,为期两天的合同法课程一定会让我们获益匪浅,当然这也要感谢我们学院的良苦用心。

2007级(3)班 邱峰

201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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