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全球化的研究”课程学习心得 自20世纪晚期,随着冷战的告终,“全球化”成为当今最时髦的话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全球化是一件好事,它可以使我们更加富有,可以周游世界享受生活。但是,另外许多学者则持怀疑态度。他们指出,如果经济全球化真的那么好,那为什么国际经济还是如此混乱?朱景文教授对这一问题结合国际事实阐述了他的看法,联系法律,从法律全球化的实质;当代西方法律与全球化的不同理论;国内法的国际化;国际法的国内化;全球化与主权国家的作用;全球视角:中心和边缘的不同角色等六个方面出发,详细对法律与全球化这一热门话题的研究。 全球化是以经济领域开始的,上世纪80年代末,资产阶级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发生了市场导向的市场变革。全球化的拓展首先发生在贸易、投资领域,很快转移到金融领域、跨国公司治理、劳动标准、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信息透明度,又波及到跨国犯罪、反恐、反腐败、反人道主义犯罪、保护文化多样性、人员跨境流动、国际互联网、环境治理等一系列涉及全球每个国家、组织、个人的问题,在所有这些领域,不是单靠一个国家的力量能奏效的而必须通过所有国家的共同努力,必须进行模范性治理,在全球治理的所有领域都无例外的包括法律问题,这样就形成了与上述领域相适应的法律全球化。从实际看,对全球化的不同态度到处都可以听到,在国际领域,我们既看到随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这些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力日益膨胀,被有些人看成是新的世界政府,跨国公司的力量越来越壮大,世界各国贸易联系密切,国际经济迅速发展。另一方面,恰恰是这些跨国组织机构举行会议时,爆发了大规模的反全球化的游行和抗议。据此,国际上就全球化发展出现了众多不同的理论,如新自由主义理论,依附理论,社会民主主义理论等。这些理论都有其存在的事实依据,也揭示了全球化的一些严重的弊端,比如对发达国家获得巨大利益而部分落后发展中国家却负担日益沉重,比之以前更加穷困。对于这些问题,法律无疑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式,通过立法,签订条约,设立某些限制,给与某些优惠,平衡利益不均的现象。法律全球化的表现,主要就是国内法的国际化和国际法的国内化。 通过朱景文教授的阐述,我们可以认识到,全球化研究要求我们从全球的视角而不是单个国家的视角看得不同国家的法律发展。因为这些国家有的处于中心,成为全球化的受益者,有的处于边缘,成为受害者。不同的国家,同一个国家的不同群体对全球化特别是制定全球性的规则有很不同的态度。我们应该看到,全球化作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可遏止的,我们只能通过良好的手段调整其不平衡,弱化其冲突,使世界各国都可以感受到全球化的利益。 2006级2班 陈亚辉
200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