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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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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海大国资[2017]16号

各单位、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学校各项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经费投入逐年递增,固定资产规模不断增加、存量巨大。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合理使用、妥当处置,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2017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单位(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严格遵照标准,规范申请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二、报废处置标准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出现老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2、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市场型号淘汰、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运转维护费过高的资产;

3、已超过使用年限,产品技术落后、运转耗能过高、使用效率低下的资产;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由单位(部门)领导牵头,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2、各单位(部门)在详细清点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实物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填制《海南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表》(见附件1)和《海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见附件2);

3、各单位(部门)要将申请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相对集中存放、统一保管,以便学校及上级部门进行实物清点、核实。同时,对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的整体和产品信息名牌进行拍照,存档备查。

4、各单位(部门)提交的《海南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表》和《海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应经过单位党政联席会审核,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四、报送时间

1、各单位(部门)于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前,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领导和联系人登记表》(见附件3)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2、各单位(部门)于2017年4月24-28日,将《海南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表》和《海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公楼208室)。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hnkou@163.com。

五、帐实核查

此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从5月上旬开始,指派工作人员开展实物清点、核实工作。经核实,如发现申请材料中记录与实物误差较大或待报废的固定资产未能相对集中、统一保管,该单位(部门)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将不列入此次报废范围。已报送的报废申请材料将被退回。

经核查的固定资产报废材料经学校审核后,于5月中下旬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特此通知。

(联系人:寇周明,电话:66167869)

附件:1、海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2、海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汇总表

3、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领导和联系人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11日

  • 资产管理科:66167869实验室管理科:66276442
  • 技术安全科:66280131设备管理科:66256281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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