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校依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复函》(琼财资函〔2017〕1615号)批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上述文件涉及的已报废固定资产实体(以下简称“废旧物资”)进行处置。并于2018年5月23日在海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上发出公告——《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公告》。
该批废旧物资分别存放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城西校区和儋州校区。届时学校将组织有意向并有资质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到各存放地点现场查看实物,请涉及本次已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单位做好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清理等配合工作。
现场查看实物时间安排如下:
1、5月28日-29日查看海甸校区和城西校区的实物;
2、5月30日-31日查看儋州校区的实物。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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