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依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复函》(琼财资函〔2017〕1615号)批复同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置上述文件涉及的已报废固定资产实体(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即将开展废旧物资搬运清理工作。为做好废旧物资的搬运清理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学校即将迎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和60周年甲子校庆系列活动,废旧物资的存储挤占教学科研场所的客观情况给学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废旧物资的搬运清理工作,力争在12月2日评估专家组进校前,配合搬运清理完存放于可能影响审核评估工作场所的废旧物资;在12月14日前,配合搬运清理完存放于可能影响校庆系列活动场所的废旧物资。
二、各单位、各部门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在废旧物资搬运清理的全过程中务必注意安全。不能委派学生干部、学生助理或研究生等参与此项工作。同时,禁止高空抛物、赤膊搬运、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高空作业等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如发现回收企业有危险的搬运行为,请微信录制短视频或拍照,当场给予制止并及时向国资处反映。
三、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回收企业将全力配合学校进行搬运清理,我处会提前一天通知即将开始搬运清理的单位或部门,请在接到通知后把此项工作放在第一位,优先保障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内部切实可行的清运计划,委派一位领导、一位具体经办人员,全权负责、至始至终落实此项工作(2018年11月20日,书面报送到国资处资产科)。涉及到的其他人员,各单位(部门)内部做好协调配合。清运过程中,各单位(部门)领导、资产管理员、具体保管资产的老师等一定要全力配合。负责清单的、熟悉情况的、拿钥匙的等等各个环节的人员,尽量提前到现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废旧物资清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考虑在12月3日-6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和12月15日-16日校庆期间不能搬运,其余时间包括周六周日搬运清理工作照常推进,请各单位(部门)领导做好协调、支持和配合工作,做好本单位(部门)老师的思想工作,也为具体经办的老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各单位(部门)要在搬运清理过程中,与回收企业做好清单与废旧物资实物的对应清点、核对工作。现场清点后,各单位(部门)经办人员和回收企业负责人要在每一个搬运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复印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回收公司留存,一份报国资处存底。
七、废旧物资现场踏勘时,个别单位(部门)反映,同一个地点或者空间内可能存放了本次批复处置的废旧物资和和待报废未审批的物资,一定要区分清楚后再搬运,避免漏搬、错搬等情况发生。如果两种物资掺杂混合在一起,请各单位(部门)自行提前做好分离工作,以免造成搬运清理工期延误、造成错搬。
如出现错搬的情况,请第一时间和国资处反映,避免因未及时说明和反映情况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八、废旧物资搬运清理过程中,诸如空调的拆卸、物资打包、装卸车、搬运上下楼等操作,均有回收企业负责。各单位(部门)负责做好协调、指挥、沟通、开门、引导等配合工作。
九、请保卫处和后勤部门配合,与门岗落实好搬运期间货车的空车进入和满载外出时,出入凭条检查。国资处会提供规范的出入凭条式样,请予以认真核对。
十、废旧物资搬运后,回收企业会对原存放场地做遗留垃圾做必要的清理。请各单位(部门)安排人员做好后续的卫生和环境整洁工作,以保障日后的使用。
工作总协调:李佳宾,15120940111
具体联系人:汤继红,13976481190
企业负责人:程洪伟,13807665725
关于学校报废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一并通知和要求如下:
十一、资产日常管理强调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损毁不能使用后,尚未走完报废审批手续、进入到废旧物资实体回收处置搬运之前,各使用单位(部门)、和在账登记的资产使用人应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如有损坏和丢失,需要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学校正在研究将资产报废处置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不再进行集中性的、大体量的资产报废处置。国资处也正在论证和制定符合学校实际、便于操作和执行的资产报废处置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同时,也请各单位(部门)重视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学校将对违规对资产进行报废(如未达年限报废或达到年限使用状态良好报废等)或冷报废(将在使用年限内、使用状态良好的资产放着不用等)等情形开展专项检查和问责。
十三、各单位(部门)在今后工作中,需要对原有场所内尚有未报废处置的设施设备的办公、科研和教学环境进行改造的,如需新购置相同功能的设施设备替换原有的,必须先报国资处备案审批。报废处置审批手续和新购立项审批手续,一并进行。没有报备的,将不予立项购买,更不允许出现自行拆除废弃的先斩后奏的情况。
关于做好报废资产实体搬运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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