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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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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资产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信息的通知

关于报送资产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学校开展了全局性的学院和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校内的组织机构设置、干部人事配置等均相应有较大变动调整。为了配合学院和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保障变动调整过程中资产的分割、调配等工作高效推进,同时,也为了加强调整后的国有资产管理,一如既往的规范资产建账、统计、报废等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行政办公和教学科研提供服务,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海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办〔2018〕6号)要求,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一名资产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学校所有单位和部门,即校园网“机构设置”栏目中列出的党政机构、科研机构、群团组织、教学单位、教辅单位、附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等。

二、报送对象

1、资产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应为中层副职干部以上人员;

2、资产管理员:应为资产工作的日常管理人员和联系人。

三、报送时间、方式和联系人

1、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4月12日下午17点前。

2、报送方式:

1)纸质版材料:各单位、各部门填写《资产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信息登记表》后,请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行政办公楼208室);

2)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对应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992078@hainanu.edu.cn

3、联系人:汤老师,0898-6616 7869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此次信息报送工作,为了不影响资产管理日常工作的开展,须按时间要求报送信息;

2、各单位、各部门要精挑细选工作中认真细致、责任心强、踏实肯干、热情服务、坚持原则的人员;

3、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要求由分管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进行决策和把关,由资产管理员具体管理、联系和对接落实。原则上,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再多头接受其他人员的相关工作请示和协调;

4、此次报送的人员,要求能够长期坚守在资产管理岗位上;如有变动,需主动报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备案,以便工作的衔接。

附表:资产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信息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4日

  • 资产管理科:66167869实验室管理科:66276442
  • 技术安全科:66280131设备管理科:66256281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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