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资规〔2019〕8号)的要求,我校依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大学资产处置的复函》(2021年9月18日)的批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处置上述所涉及的已报废固定资产实体(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因工作紧、任务重,本次报废处置工作采取校园网公告为主,电话邀请为辅的邀标方式进行,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废旧物资基本情况
该批废旧物资,包括仪器设备类、家具用具类等共计6371台(套、件),账面原值为43,916,776.73元(人民币,下同)
该批废旧物资分别存放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和城西校区。具体以实地查看为准。
该批废旧物资标底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于开标前2个工作日,以官网形式公告。有意向的企业可前来报名查看实物。
参与资质及材料要求
1、具有废旧商品回收资质的企业。若不属于《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商建〔2020〕54号)文中所列企业需提供废旧商品回收资质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5、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或银行回单。
6、现场报名应提供1-5项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以备留存。
7、《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
8、报价函
9、承诺函
10、投标需提供7-9项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骑缝章。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8室)
联系人:王老师、夏老师,联系电话:0898-6616 7869
保证金缴纳
1、请符合资质要求,参与报名的企业,在报名时间前,自行到银行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41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金额的10%取整至元,将不足部分缴纳到学校账户,共同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3、未中标的企业,学校将于7-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到原账户。
4、学校汇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大支行
银行帐号:2115 00010 40000040
五、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和程序
1、提供“二、参与资质要求及材料要求”中现场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还应骑缝加盖企业公章。资质不符合或不提供原件者,谢绝报名;
2、材料查验符合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3、企业参与报名即视为同意《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1)中全部条款。
六、现场查看实物
1、9月26日-27日,为现场查看实物时间;
2、9月26日-27日现场查看实物的具体时间及地点,报名时告知。
3、参与现场查看的企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同时愿承担一切责任。学校提供对标的物的图文音像等任何形式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视同学校对参与企业已经就标的瑕疵、缺陷充分告知,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请参与企业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然后集中前往查看。如不参加现场查看实物环节,视为主动放弃现场查看的权利。
七、评标
1、评标时间:兹定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9:30评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28日上午9:20至9:30。逾期交递将视为主动放弃竞标。
2、评标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9室;
3、招标程序:
1)成立招标专家小组。由专家对到场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2)参与企业的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专家小组专家当场进行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中“报价函”的内容,及其他相关内容。招标工作人员对开标过程做唱标记录,招标监督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3)唱标后,招标专家小组全体成员就价格、提货的方式和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需求条件,同参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
4)协商、谈判后,各参与企业在招标专家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各自的最终报价。
4、成交原则:经招标后,将参与企业的最终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中,报价最高的企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参与企业按序递补。
八、投标文件
1、提供“二、参与资质要求及材料要求”中投标所需材料的原件。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投标文件还应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2、报价函中只允许填写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函中填写唯一报价价格后,需在投标人处签字为准。没有填写报价价格或没有在投标人处签字或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特别说明
1、参与企业的第一轮报价低于标底价格的,视为无效,无权进入后续报价环节。
2、当参与企业的第一轮报价均低于标底价时,学校将按(琼财资规〔2019〕8号)文件中“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场降价后,重新招标。如仍不能成交,则重新评估后,再重启招标程序。
3、成交企业在成交后以各种理由反悔的,保证金不退。
4、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企业自行负担。
5、成交企业须在10月25日前,将全部废旧物资从学校清出。
6、非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按处置公告的要求完成所有的流程后无息退还。
7、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参与企业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8、成交企业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1)中全部条款。
海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