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联谊馆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公告
因我校联谊馆即将拆除,需对馆内已批复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本次报废处置工作采取校园网公告为主,电话邀请为辅的邀标方式进行,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报名参与。如有美兰区疫情管控安排,再另行通知调整时间。具体公告如下:
一、废旧物资基本情况
该批废旧物资,包括仪器设备类、家具用具类等约为35台(套、件),账面原值为1,088,990.00元(人民币,下同)(详见附件4)。具体以实地查看为准。
二、参与资质及材料要求
1、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具有废旧商品回收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相应回收资质;
2)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4)现场报名应提供上述2)项材料复印件、3)项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以备留存。
2、投标所需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
3)2022年任意一个月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4)2022年任意一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6)报价函(详见附件3);
7)上述所需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及骑缝章。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7日8时30分至2022年7月27日8时40分(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9室)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5000631363
四、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和程序
1、提供“二、参与资质及材料要求”中现场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现场报名时提交。资质不符合或不提供原件者,谢绝报名;
2、企业参与报名即视为同意《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1)中全部条款。
五、现场查看实物
1、2022年7月27日8时40分(北京时间),为现场查看实物时间集合时间;
2、集合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9室);
3、参与现场查看的企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同时愿承担一切责任。学校提供对标的物的图文音像等任何形式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视同学校对参与企业已经就标的瑕疵、缺陷充分告知,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请参与企业在集合时间前自行前往集合地点,然后集中前往查看。如超过集合时间到达集合地点或不参加现场查看实物环节,视为主动放弃现场查看的权利。
六、评标
1、接收投标文件及评标时间:2022年7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评标地点: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9室;
3、招标程序:
1)工作人员收集投标文件;
2)成立招标专家小组。由专家对到场企业及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针对“二、参与资质及材料要求”中投标所需材料(1)-(7)中资质不符合或不提供原件者,谢绝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专家小组专家当场组织第一轮报价。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中“报价函”的内容,及其他相关内容。招标工作人员对报价过程做记录,招标监督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4)唱标后,招标专家小组全体成员就价格、提货的方式和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需求条件,同参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
5)协商、谈判后,各参与企业在招标专家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各自的最终报价。
4、成交原则:经招标后,将参与企业的最终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中,报价最高的企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参与企业按序递补。
七、投标文件
1、投标方应根据“二、参与资质要求及材料要求”中投标所需材料准备一份“投标文件”并装袋密封。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投标文件还应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2、报价函中只允许填写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函中填写唯一报价价格后,需在投标人处签字为准。没有填写报价价格或没有在投标人处签字或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函大小写数字处必须加盖公章,单独用信封密封,信封两处封口处由投标人签名及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函”字样。然后再装入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中。
八、特别说明
1、因疫情影响,我校实行封闭管理,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提前安排好行程,每个企业仅允许一位企业人员进入校园。请入校人员关注“海南大学”微信公众号,选择“师生服务”中的“进校预约”模块,填写所要求的信息。其中由涉及我校信息的如下:
被访人电话:15000631363
访问地点:海甸校区教学区
访问开始时间:2022年7月27日
访问天数:1天
拜访事由:联谊馆报废固定资产处置
2、招标开始后请各企业参与招标人员电话保持静音或关机,在招标结束前不得随意离场,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权利。
3、各报名企业竞标人员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标时必须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竞标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若投标人第二轮报价低于第一轮报价则视为无效报价。
5、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企业自行负担。
6、成交企业须在我校通知清运后三天内,将全部废旧物资从学校清出。
7、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参与企业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8、成交企业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1)中全部条款。
海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