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需对已批复的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处置上述所涉及的已报废固定资产实体(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因工作紧、任务重,本次报废处置工作采取校园网公告为主,电话邀请为辅的邀标方式进行,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废旧物资基本情况
该批废旧物资,包括仪器设备类、家具用具类等共计5528台(套、件),账面原值为51,742,255.23元(人民币,下同)(详见附件1)
该批废旧物资主要存放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和儋州校区。具体以实地查看为准。
该批废旧物资标底价格为336,269.00元。
二、参与资质及材料要求
1、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具有废旧商品回收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相应回收资质;
2)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现场报名应提供上述2)项材料复印件、3)项材料的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以备留存。
2、投标所需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此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致)(详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
3)报价函(详见附件3)
4)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或银行回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招标人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6)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详见附件2)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投标方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密封袋中。为了方便开标、评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函”另外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报价函”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2、报名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8室)
联系人:王老师、汤老师,联系电话:0898-6616 7869
四、保证金缴纳
1、请符合资质要求,参与报名的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自行到银行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4,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金额的2%取整至元,将不足部分缴纳到学校账户,共同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3、未中标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1-3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提交至财务处,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到原账户。
4、学校汇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大支行
银行帐号:2115 00010 40000040
五、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和程序
1、提供“二、参与资质要求及材料要求”中现场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还应骑缝加盖企业公章。资质不符合或不提供原件者,谢绝报名;
2、材料查验符合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3、企业参与报名即视为同意《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4)中全部条款。
六、现场查看实物
1、2023年6月30日(海甸校区)、2023年7月3日(儋州校区),为现场查看实物时间
6月30日北京时间8:30至海南大学海甸校区人民大道58号行政办公楼208室,分为两组同时进行查勘,每个意向方在每组必须安排一位企业人员。此次通过电子图片方式查看存放在陵水黎安基地、万宁基地、三亚的9项资产。
7月3日北京时间8:30至海南大学儋州校区4号教学楼门口,由董老师(0898-23306070)负责儋州校区报废资产查看事宜。
2、参与现场查看的企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同时愿承担一切责任。学校提供对标的物的图文音像等任何形式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视同学校对参与企业已经就标的瑕疵、缺陷充分告知,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请参与企业在规定时间前自行前往指定地点,然后集中前往查看。海甸校区现场查看若企业仅安排一位企业人员,由该企业人员选择其中一组查看报废实物,同时视为主动放弃对另一组报废实物现场查看的权利,不再另行安排。如企业不参加现场查看实物环节,视为主动放弃现场查看的权利。
七、评标
1、评标时间:兹定于2023年7月5日上午9:30评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9:20至9:30。逾期递交将视为主动放弃竞标。
2、评标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9室;
3、评标程序:
1)成立招标专家小组。由专家对到场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2)参与企业的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后,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中“报价函”的内容,及其他相关内容。招标工作人员对开标过程做唱标记录,招标监督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3)唱标后,招标专家小组全体成员就价格、提货的方式和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需求条件,同参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
4)协商、谈判后,各参与企业在招标专家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各自的第二次报价。
此次招标包含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第二次报价无效。
4、成交原则:经评审后,将参与企业的第二次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中,报价最高的企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参与企业按序递补。
八、投标文件
1、提供“二、参与资质及材料要求”中投标所需材料的原件。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投标文件还应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2、报价函中只允许填写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函中填写唯一报价价格后,需在投标人处签字为准。没有填写报价价格或没有在投标人处签字或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特别说明
1、参与企业的第一轮报价低于标底价格的,视为无效,无权进入后续报价环节。
2、当所有参与企业的第一轮报价均低于标底价时,学校将按(琼财资规〔2022〕6号)文件中“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场降价后,重新招标。如仍不能成交,则重新评估后,再重启招标程序。
3、成交企业在成交后以各种理由反悔的,保证金不退。
4、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企业自行负担。
5、成交企业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将全部废旧物资从学校清出。
6、非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按处置公告的要求完成所有的流程后无息退还。
7、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参与企业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8、成交企业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4)中全部条款。
9、未报名的企业不能参与后续现场查看和投标流程。
10、请入校人员提前一天进行进校预约,预约方式详见附件5,各企业入校人员不得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