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海南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办〔2020〕13号)和《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办〔2020〕13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使用范围
维修基金可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零部件购置(不含耗材)、新功能开发和技术升级改造工作。
二、申报范围
凡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请该基金。
该基金优先支持校级平台及院级平台的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优先支持开放共享、管理规范、运行效益良好的大型仪器设备。
三、申报及执行流程
1、该基金采用申报制。根据该设备在2022年的开放共享情况,学校给予相应比例的资助:
(1)在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收入超过3000元或共享机时超过400小时的仪器,资助80%;
(2)在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收入在1000-3000元之间或共享机时在100-400小时的仪器,资助65%;
(3)在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收入在500-1000元或共享机时在50-100小时之间的仪器,资助50%;
(4)在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有设备信息共享的且不满足以上情况的,酌情给予适当资助。
(5)不在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设备,原则上不给予资助。
原则上维修基金对单台仪器设备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各单位组织设备管理责任人(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日常运行管理情况(附上仪器使用记录复印件)、需维修项目、经费需求(附上报价表)、验收指标等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2023年05月15日17:00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通过专家评审(另行通知)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各单位根据论证时间安排通知申请人参加论证会。论证内容包括:(1)项目完成后设备预计使用效益及共享程度;(2)预算依据及明细。
4、资助额度批复后,申请人按照计划执行。经费需在2023年9月底前执行完成。对于因部件返厂、加工定制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于2023年9月20日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5、项目完成后,由申请人组织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现场验收,对维修前后设备的运行状态、核心参数指标进行评价,填写《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现场核查设备运行状态后方可报销经费。
6、维修项目资助经费不得挪用,并接受学校审计监督。
纸质材料盖章后交到办公楼207-3室,并发电子版到邮箱:990603@hainanu.edu.cn。
联系人:符浅浅电话:6625628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