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实〔2023〕1号
全校各相关单位:
新学期伊始,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海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程》(海大办〔2022〕23号),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机制,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开学之际的安全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履行好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学校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常态化自查和巡查督查机制。结合新学期开学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巡查并落实整改,对于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严重安全隐患未排除,必须关(停)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直至隐患排除。对于院级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
二、检查范围
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检查内容
强化开学初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要开展实验室启用前安全检查。对于寒假期间处于封闭状态的实验室,各单位应组织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封闭实验室符合安全要求后再重新启用。
2.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各单位、实验室要严格审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资格,与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告知、警示、告诫等工作。
3.要做好实验室危化品、仪器设备、气瓶及危险废物等管理。各单位应组织有关师生认真学习《海南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海大办〔2022〕21号) 《海南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29)《海南大学气瓶安全管理办法》(海大实〔2020〕28号)等制度文件,严格遵照执行。
4.要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严格做好实验室安全日志、危险物品台账(库存、领用及使用记录等)、贵重仪器设备机组运行记录、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等实验室技术安全档案日常记录和维护工作。
5.要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学校新学期开学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检查方式
各实验房间执行“日查”制度,各实验中心、课题组执行“周查”制度,各院系(中心、所)按“月查”要求进行巡查,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开展检查和督查。
请各单位于2月23日前提交单位自查报告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整改前后照片,并签字、盖章),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老师
地址:行政楼211室
联系电话:66280131
电子邮箱:hdssc@haina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2月9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附件2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