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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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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和规范处置的通知

海大实20222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废气、废液、废固生物废弃物、实验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护实验室及校园的环境,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化学废液、实验固废物、实验垃圾的规范处置

1.禁止随意倾倒和按要求处置化学废液。

2.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废液装在同一容器内

3.化学废液的盛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具有密封盖),容器的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的材质和衬里与废液不相互反应

4.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注内容为中文化学名称(混合物主要标注废物名称)废液情况禁忌物

5.化学废液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要做到防雨、防渗、防碰撞,配有应急工具及应急设施。

6.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渣、废固实验垃圾,废渣、废固实验垃圾须放入专门的垃圾桶或垃圾箱中,并粘贴警示标签,不得与普通垃圾混放,由学校统一收运处置。

7.承装危险物品的空器皿、破损的玻璃器皿等必须按照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8.以上实验过程产生化学废液、实验固废物、实验垃圾有毒有害废弃物由学校统一收运处置。

生物废弃物的规范处置

9.实验动物尸体和沾染致病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应消毒、灭菌后冻保存,待学校统一收运处置。

10.其他未沾染致病微生物的废弃物按化学实验固废物,由学校统一收运处置

三、废气的规范处置

11.实验过程中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1021日

  • 资产管理科:66167869实验室管理科:66276442
  • 技术安全科:66280131设备管理科:66256281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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