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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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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实验室师生个人防护要求的通知

(海大实〔20213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海大办【20196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现要求各学院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规范实验室人员个人防护,具体要求如下: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实验服或工作服,实验服或工作服不能敞穿,衣扣要扣好;

2、穿着化学、生物类实验服或戴实验手套,不得随意进入非实验区;

3、进入实验室不能穿吊带式衣服、不能穿短裤和裙子,不能裸脚、不能长发披肩;

4、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其他管制类毒性化学物质、高温实验等实验或研究时,必须要穿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具;

5、进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超低温实验室或高温实验时,严禁戴隐形眼镜;

6、操作离心机、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穿戴丝巾、领带等,长发及松散衣服需妥善固定。

请相关学院提高重视,及时传达落实相关要求,在以后的实验室检查中,一经发现违规将通报处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113

  • 资产管理科:66167869实验室管理科:66276442
  • 技术安全科:66280131设备管理科:66256281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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