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请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与自查重点
全面排查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中,是否存在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重点自查《通知》规定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制度建设”、“实验活动管理”、“实验室设备实施管理”、“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实验废弃物管理”和“人员管理”以及“安全保障”等。
二、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海南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自查指标)(附件2),组织开展本单位各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自查工作。
1、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所在学院,请于2021年9月29日11: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附件2和附件3)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技术安全科;
2、未开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学院,请于2021年9月29日11: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自查表(附件3)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技术安全科,表中直接填写“无”即可;
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hdssc@hainanu.edu.cn,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侯老师;电话:15246063762
地址:行政楼211室
附件1.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海南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自查指标)
附件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表(实验室基本信息)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9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