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安全预处理指南》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及限期整改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集实验室废液,将危废台账打印装订成册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产生化学废弃物的实验室应划分废液暂存区域,张贴警示标识,配置防渗漏托盘,并将废液桶、废液瓶放置其中;
三、废液桶和废液标签到学校领取。
请各院级单位自查所有实验室危废台账和废液暂存区情况,按照通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提交实验室废液暂存自查自纠汇总表(签字、盖章)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发送邮箱:whm990387@hainanu.edu.cn。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危废台账和废液暂存区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实验室会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限期整改完成时间:2021年6月9日下班前。
实验室废液暂存自查自纠汇总表提交时间:2021年6月11日下班前。
特别说明:实验室废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危险废物相关条例。相关法律标准可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规章与制度中下载。
附件1.实验室废液台账;
附件2.实验室废液暂存自查自纠汇总表。
联系人:王老师66280131地址:行政楼215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