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11号)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海南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等3个文件的通知(琼安委办〔2021〕59号)实施危险化学品分级分类管理,分“全省禁止部分”“全省限制和控制部分”和符合“全省限控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部分3个类别,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全省禁止部分”的危险化学品,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豁免情形,由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全省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电子标签、电子台账管理。符合“全省限控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参照执行电子标签和电子台账管理,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信息化监管的实施情况,逐步纳入强制执行范围。
现特转发上述文件通知给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及人员,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等3 个文件的通知琼安委办〔2021〕59 号
附件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