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实〔2021〕1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的通知》(海大实【2021】5号)文件,本着重点支持教学科研急需、利用率高、使用效益突出、开放共享好、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类大型仪器设备的原则,对所申请的设备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已经加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的设备按维修金额的70%给予维修基金支持,非平台共享设备按维修申报金额的60%给予维修基金支持,不足部分由使用单位自筹。非平台共享设备必须在报账前加入海南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完成仪器设备共享,的确不能共享的仪器需提交情况说明,否则不予资助。大型仪器设备实际维修费用总金额高于预算额度的,维修基金资助额度不变;低于预算额度的,维修基金资助额度等于或低于实际额度的支持比例金额。
本次共有18台仪器设备申报维修基金,经仪器管理员申报、学院审批、实设处现场调研及组织专家评审,给与一定比例资助。现公示评审结果(见附件),公示期为:5月10日-5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若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的形式向我处反映,我处经调查核实后,将取消该设备的维修基金支持。
联系人:侯老师,15246063762;邮箱:993654@hainanu.edu.cn
附件: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评审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