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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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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废液管理和规范处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废气、废液、废固)的处置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护实验室及校园的环境,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禁止产生化学废液的单位随意倾倒和处置;

2. 禁止产生化学废液的单位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废液装在同一容器内

3. 化学废液的盛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具有密封盖),容器的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的材质和衬里与废液不相互反应

4. 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注内容为中文化学名称(混合物主要标注废物名称),废液情况,禁忌物

5. 化学废液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要做到防雨、防渗、防碰撞,配有应急工具及应急设施。

6. 实验过程中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7.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承装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必须按照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海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14

  • 资产管理科:66167869实验室管理科:66276442
  • 技术安全科:66280131设备管理科:66256281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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