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实〔2020〕34号)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海大办〔2019〕61号),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安排实施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项目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版)》执行。同时,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员将对各实验场所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监督,各实验室须积极配合。
一、院系安全自查
请各单位主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组织本单位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员按照自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发现严重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报告,并积极进行整改。对于安全隐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瞒报、漏报;严重安全隐患未排除,必须关(停)实验室(实验项目)直至隐患排除。
“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报告中需要写明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并附上整改前后的照片;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问题,需明确计划完成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9月17日完成安全自查工作,并于9月17日下班前提交纸质版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1。
二、开学安全管理措施
1.结合自查,消除隐患。确保实验室能正常开学使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雨、防高温等工作。
2.清点危险物品,落实管控措施。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制爆化学品、精神麻醉类药品、放射源、生物病原体等,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高压气瓶固定稳妥、确保阀门正常;各类危险废弃物按要求分开存放,妥善保管。
3、落实学院、实验室各级安全责任,做好师生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和安全培训工作。
三、学校组织安全督查员巡查
根据《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组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43号),学校聘任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员10人,其中海甸校区8人、儋州校区2人。届时将以2人一组的方式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全天候安全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下发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督促并跟踪其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联系人:王华明 ,电话:66280131
邮箱:whm990387@haina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