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实〔2020〕22号)
各二级单位:
为了规范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避免实验样品、试剂长期无序存放、积累,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尤其在学生毕业离校之际,请各相关学院(单位)做好实验室物品清理与交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废弃实验样品(含实验产物、半成品)、实验材料(含包装物)、废弃化学试剂,按要求交由废弃处置公司进行处置。
(1)实验室固体废物(过期药品、实验粉末)用塑料瓶或密封袋(不接受玻璃瓶容器)单独封口包装,贴上标签,标明成分。
(2)将整理好的过期药品、粉末等固体废弃物分为四类:氧化类、还原类、重金属类和其他类分别放于标记好的纸箱中。
(3)废液倾倒入桶的过程中注意液体浓度的稀释及缓慢倒入,避免禁忌混合。
(4)废容器(完好的空玻璃瓶、空塑料瓶、空桶等),使用完好的纸箱封装,贴好标签,等待回收。
(5)杂项(碎玻璃、针头、注射器、硅胶玻璃板等),严密包装后放入完好的纸箱(针头、注射器需先放入利器盒中),贴上标签。
2.高危实验废弃物要增加实验无害化、降毒化、降危化处理环节。实验过程根据情况提前告知导师及学院,确保实验过程安全可控。
3.需保留的毕业生实验样品,应贴好标签(包括成分、制备时间、浓度、姓名),分类妥善保管,并与实验室做好移交工作,确定使用保管人。
4.废弃实验动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需保留的实验动物要落实动物实验负责人。废弃的病原微生物和样本及时在本地进行销毁,需保留的必须专人专管并做好登记。
5.有经手易制毒、易制爆、气体、特种设备等的毕业生要整理好相关凭证等资料,与实验室负责老师做好交接手续。
6.实验室不再需要但尚有使用价值的试剂或物品,如未开封的化学试剂、材料,可交由学院(单位)进行统一调剂。
请各学院(单位)在6月16日前完成上述任务,学校已联系废液处置公司于16日来我校收运。
联系人 :王华明,侯巨梅
电话:6628013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