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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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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6年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海校教〔2006〕15号)

各教学单位: 今年的预计毕业生是建校以来最多的一年,为确保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准确无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含延长学制学生) 1、审核学分是否修够,英语水平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2、审核体育是否达标。 3、审核是否正处于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尚未解除者不得毕业)。 4、凡拖欠学杂费者,成绩不予受理。 5、填报《海南大学毕业资格审查登记表》和《海南大学未毕业学生一览表》。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1、按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海校办字[2005]95号)的规定严格审核。 2、审核是否获得毕业资格。 3、审核英语水平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4、审核毕业生(含延长、往届)有无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限(往届毕业生在《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的备注栏里注明其毕业年份)。 5、《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表格中学院学位评定小组意见应当表述清楚,评定小组负责人应当签名。 6、填报《海南大学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和《海南大学未获得学士学位学生一览表》。 三、毕业证书的发放 本学期分为两批发放,第一批定于6月底。第二批定于期末考试结束后即7月17日—19日。 四、其他事项 1、2006年6月16日前交清学杂费,且符合毕业资格者,列入第一批毕业证办理。 2、2006年6月19日—7月14日交清学杂费,且符合毕业资格者,列入第二批毕业证办理。 3、毕业论文评审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教务办存档;一份学院学工办报学生工作处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另一份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成绩汇总表A3纸竖向打印,并于顶部留出装订位置;其他材料统一用A4纸。 5、往届毕业生学位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6、材料收齐后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7、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应分别制表(往届生须注明毕业年份);2005年9月份参加考试后取得学士学位资格的,单独列表。

附件:1、海南大学毕业资格审查登记表

2、海南大学未毕业学生一览表

3、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4、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人数统计表

5、海南大学未获得学士学位学生一览表

6、2006年毕业班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海南大学毕业资格审查登记表

海南大学未毕业学生一览表

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人数统计表

海南大学未获得学士学位学生一览表

2006年毕业班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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