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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普通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海校办字[2004]8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7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做好本年度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并根据文件第七条规定按时提交书面材料,对所提交材料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原件1份和复印件22份)于9月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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